澄清内容:
七彩春天 4、5 号楼扫尾工程——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2023年,新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自证材料。”更改为“2020年—2022年,新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自证材料。”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具体要求: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具体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特此补遗
达州市达川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