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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供应商)现场守则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4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投标人(供应商)现场守则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持招标文件要求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开标室领取投标人身份识别牌后参加开标活动。

三、如果需要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四、对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因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拒收而无理取闹。

五、在开标室指定席位就坐,不得随意走动,保持会场安静,通讯工具调为震动或静音。

六、唱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归还投标人身份识别牌。

七、在开标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项目监督人员反映,或按相关程序提出质疑、异议或投诉,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八、交易组织活动结束后应尽快离场,不得在场内或场外采用任何手段联系和接触评标专家。

九、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及时提供书面澄清或答复,不得延误。

十、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十一、开标室严禁摄影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