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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宣汉县社会投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7/10/1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17年宣汉县社会投资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

   为强力推进“广厦行动”,助推全县脱贫攻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步推进实施全县54个乡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宣汉县人民政府。
   二、招商项目内容
   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项目可研论证、勘测、编制实施规划、申报入库立项;负责项目区拆除地块的房屋补助;负责项目区旧房拆除、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负责配合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的选址建设;负责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的变更;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和验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验收证书的取得和指标流转。
   三、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划分。将全县54个乡镇分片包装成7个项目包,具体如下:
   项目包一:红峰、凤鸣、庆云、隘口、马渡关、胡家、花池等7个乡镇;
   项目包二:老君、普光、土主、大成、柳池、双河等6个乡镇;
   项目包三:红岭、明月、君塘、东乡、东林、庙安、天宝、天生等8个乡镇;
   项目包四:柏树、七里、清溪、三河、芭蕉、下八、黄石、凉风、上峡等9个乡镇;
   项目包五:天台、南坝、塔河、茶河、桃花、峰城、凤林、观山、南坪等9个乡镇;
   项目包六:黄金、毛坝、厂溪、新华、石铁等5个乡镇;
   项目包七:白马、五宝、华景、土黄、漆碑、三墩、漆树、樊哙、渡口、龙泉等10个乡镇。
   (二)建设地址:项目包所涉乡镇。
   (三)指标规模:根据项目包所涉乡镇实际情况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个数,每个项目区原则控制在1个乡镇范围内,指标规模控制在5—30公顷。其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分成方式在公开招商完成后所签项目包投资建设协议中约定。
   (四)建设周期:每一个独立项目自取得立项批文至获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不超过24个月。
四、招商项目建设要求
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项目可研论证、勘测、编制实施规划、申报入库立项;负责项目区拆除地块的房屋补助;负责项目区旧房拆除、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负责配合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的选址建设;负责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的变更;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和验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验收证书的取得和指标流转。
   五、招商项目中选投资人工作内容
  (一)依法按程序组织有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可研论证、勘测、编制实施规划、申报入库立项。
  (二)负责项目区拆除地块的房屋补助,补助政策按照《宣汉县“广厦行动”方案》执行;负责项目区旧房拆除、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负责配合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的选址建设;负责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的变更;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和验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验收证书的取得和指标流转。
  (三)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行业规定实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资方负责。
  (四)自行组织劳动力,依法保障劳动者待遇。
  (五)项目验收后,负责完成取得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地块的调整变更工作,并负责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在线备案工作。
   六、质量标准
   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七、项目建设方式
   由中选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实施。中选投资人在与招商人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后30日内,须在宣汉县设立符合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要求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八、投资回报方式
   投资人在取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负责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投资人分成部分指标流转所得价款作为投资人的最终投资回报。在同等条件下,宣汉县人民政府享有辖区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优先购买权(按省内当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平均价格购买,如当年无流转交易的,按上年流转平均价格购买)。宣汉县人民政府协助和支持投资人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易地流转,其投资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九、招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5000万元);无不良记录的企业;近三年来在四川省内作为投资主体,承担1个以上(含1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或类似(废弃工矿地复垦项目建设)业绩,提供投资建设合同或协议。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资申请。
  (三)凡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必须交纳投资诚意保证金。投资诚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资诚意保证金为:按照100万元/乡镇的标准交纳(中选后自动转为投资履约保证金)。
  (四)以县人民政府留成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比例不低于35%作为控制底价。
  (五)中选投资人以复垦面积为基准,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支付工作经费。
   投资申请人的投资诚意保证金应在规定递交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商人指定的账户:
   收 款 人:宣汉县财政局
   帐    号:2317580109100018508—3
   开 户 行:工行宣汉县支行
   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商人账户)向投资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原件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时现场出示。
   投资申请人应将投资诚意保证金转入招商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视为自动放弃投资申请资格)。交纳投资诚意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宣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第xx项目包投资诚意保证金”。
  (六)投资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资申请书前完成所申请投资项目的现场踏勘,并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村住房改造统筹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十、获取招商文件
  (一)有意愿参加投资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招商文件。
  (二)持下列证件报名并获取招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报名者出具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三)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传真、QQ和电子邮件、电脑微信报名;逾期不得报名。
   十一、投资申请书的递交
   1.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简称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8日9时30分,地点: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同时不接受邮寄、传真、QQ和电子邮件、电脑微信递交的投资申请书。
   十二、项目包投资建设协议的签订
   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包投资建设协议。投资申请人中选后不与招商人签订项目包投资建设协议或因中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包投资建设协议的,视为中选人放弃,投资诚意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招商项目包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十三、招商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商人:宣汉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谭苏周
   电  话:0818—5226736
   地  址: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