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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9/16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达市委办〔2019] 12号)和《宣汉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宣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宣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宣机改〔2019〕 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宣汉县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宣汉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牌子。第三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比选)等现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承担交易项目网上开标及竞价;承担国有产权出(转)让等现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转)让等现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村产权交易现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网上中介服务平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采购)相关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

(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

(七)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质疑),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八)自觉接受县公共资源交易专门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忆

(九)负责社会项目进场交易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政工财会股、党建办),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及中心工作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件拟订工作;负责信息、目标、保密、安全信访、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交易活动及中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交易保证金收退,专家评标费的预收支付;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交易受理股(信息技术股),拟订公共资源场内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报名、发布审查;安排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承担中心信息技术平台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集、整理、发布项目进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现场咨询服务;统计场内交易数据,保管交易档案。

(三)交易组织股。负责进场项目交易现场组织服务工作;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标书编制;负责交易项目网上开标及竞价;承担国有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转)让的现场组织交易;承担网上中介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交易评审股,依法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评审及结果报送;评审专家库的使用管理、评标专家的抽取;专家身份验证,专家评审资料录入及结果抽取;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

(五)现场监督股,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工作,承担交易场所秩序维护,负责采购合同审核工作;受理、移送并协助查处现场交易质疑、投诉,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负责中心

监控声像资料的采集、刻录、保存。

(六)农村产权交易股,承担农村产权交易现场管理服务工

第五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干部职数10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宣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宣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