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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业主(代理机构)现场守则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4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项目业主(代理机构)现场守则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未办理场地预约的项目,不安排开标室。

三、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项目业主(监督)工作证(牌)开展工作。

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情况。对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不得接收;对符合招标文件接收要求的投标(响应)文件,应签收并妥善保管,并向该投标人发放投标人身份识别牌。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响应)文件拆封前,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开标。主持开标大会的主持人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牌),严格按照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宣布投标截止,同时开标。

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七、开标现场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积极处理。须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的,不得越权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八、唱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与项目监督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移送所有资料到交易评审区,不得更改或毁坏开标资料,不得夹带与评标无关的资料。

九、不得在交易现场内或现场外通过任何手段联系和接触评标专家。

十、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