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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流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1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现场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项目受理
    产权转让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原件,若为复印机应加盖发文机构鲜章):
    (一)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申请(登记)表;
    (二)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文件(复印件,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的,还应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核准意见);
    (三)国有产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五)产权评估报告;
    (六)抽取拍卖中介机构委托函或实施其他产权转让方式的文件;
    (七)产权现状、基本情况及其他需说明事项资料。
    (八)其他资料
    符合条件的,受理股应即时受理,并于当日将受理资料送领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二、拍卖中介机构抽取(详见中介机构抽取流程)
    三、预约场地
    (一)预约。拍卖机构通过电话沟通并确定产权出让时间后在电子交易平台申请交易场地预约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若为复印机应加盖发文机构鲜章)。
    (1)拍卖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业主单位业务委托书。
    (二)确认。受理股应根据进场交易项目的需求和交易场地的使用情况,统筹合理安排交易时间和场地,符合条件的在电子交易平台上1个工作日内通过场地预约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四、发布公告
    预约成功后,拍卖机构应在指定媒介和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拍卖公告,组织二股、国有产权监督部门、中心领导在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交易时间、场地需求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五、受理报名
    公告期间,竞买人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和竞买人报名,确认竞买人资格。
    六、资格审查
    拍卖机构提前1日衔接国有产权单位准备好拍卖保留价并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现场监督;确定拍卖师和记录员;拍卖当日,提前1小时到达拍卖厅,经确认登记后办理竞买人入场登记,维护现场秩序。
    六、组织拍卖
    组织二股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在前1日协助拍卖机构做好相关准备;拍卖当日,组织二股在前1小时开放拍卖厅;协助拍卖机构维护现场秩序。
    拍卖机构提前1日衔接国有产权单位准备好拍卖保留价并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现场监督;确定拍卖师和记录员;拍卖当日,提前1小时到达拍卖厅,经确认登记后办理竞买人入场登记,维护现场秩序。
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在拍卖前到达拍卖厅,办理入场登记(确定号牌)后进入拍卖厅,在指定区域就座后参加拍卖活动。
拍卖师按程序主持拍卖活动。
    五、确定结果
    拍卖师按规则宣布拍卖结果,记录员做好拍卖记录。
    拍卖机构组织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公示结果
    拍卖结束后,拍卖机构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和县交易服务网发布国有产权转让拍卖结果公示。
    组织二股应协助拍卖机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国有产权转让结果公示。
    七、监督
    国有产权转让拍卖过程,监督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拍卖机构负责衔接国有产权人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现场监督。
监督股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监督,维护现场秩序;对交易活动全程实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作好记录。
    八、竞买保证金代退
    (1)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监督股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监督股凭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产权单位签订的成交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拍卖机构的保证金,由监督股凭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和资料汇编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后监督股负责把资料汇编交组织二股存档。
    九、资料归档
    按流程管理要求,各股室及时整理和移交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