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宣公共国土﹝2023﹞3号
经宣汉县人民政府批准,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宣汉县CB2022-20号等十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中心受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以下地块组织挂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出让面积㎡
用途
出让年期
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
起始价
增价
幅度
状况
竞买
保证金
容积
率
建筑系数(建筑密度)
绿地率
规划用地
使用性质
建筑使
用性质
建筑控制规模
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限高)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亩均
税收
宣汉县CB2022-20号
普光园区
274070㎡(约411.11亩)
工业
用地
50年
≥0.6
≥30%
≤20%
三类工业用地(100103)
150万元/亩
8万元/亩
7400万元(折18万元/亩)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净地”出让
3800
宣汉县CB2022-22号
宣汉县检察院东侧
6405平方米(约9.61亩)
交通场站用地
≤1.0
社会停车场用地(120803)
公厕、管理用房、停车场等
≤15米
65万元/亩(624.65万元)
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
现状出让
350
宣汉县CB2022-23号
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坝湾
3053平方米(约4.58亩)
商业用地
40年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交换电站用地(090105)
≤10米
153万元/亩(700.74万元)
360
宣汉县CB2023-02号
普光工业园区
28510平方米(约42.77亩)
≥1.2
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769.86万元(折18万元/亩)
390
宣汉县CB2023-03号
宣汉县普光功能区
5446平方米(约8.17亩)
排水用地
以审定方案为准
排水用地(1302)
37.2万元/亩(303.924万元)
160
宣汉县CB2023-04号
6304平方米(约9.46亩)
36.2万元/亩(342.452万元)
180
宣汉县CB2023-05号
38354平方米(约57.53亩)
1035.54万元(折18万元/亩)
520
宣汉县CB2023-06号
宣汉县普光工业园区
10116平方米(约15.17亩)
≤2.0
≤40%
商业用地(0901)
≤60米
55.27万元/亩(838.45万元)
420
宣汉县CB2023—18号
宣汉县普光镇王家沟
233342平方米(约350.01亩)
储备库用地
≥1.0且≤1.8
≥40%
储备库用地(1102)
6300.18万元(18万元/亩)
3200
宣汉县CB2023-20号
宣汉北部新区重型机械旁
52664平方米(约79亩)
145万元/亩(11455万元)
2万元/亩或2万元/亩的整数倍
6000
注:
1. 宣汉县CB2022-20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2-20号地块(普光园区)调整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6号)要求执行。
2. 宣汉县CB2022-22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2-22号地块(蒲江街道)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7号)要求执行。
3. 宣汉县CB2022-23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2-23号地块(蒲江街道)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8号)要求执行。
4. 宣汉县CB2023-02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3-02号地块(普光园区)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9号)要求执行。
5. 宣汉县CB2023-03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3-03号地块(普光园区)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10号)要求执行。
6. 宣汉县CB2023-04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3-04号地块(普光园区)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11号)要求执行。
7. 宣汉县CB2023-05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3-05号地块(普光园区)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执行。
8. 宣汉县CB2023-06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3-06号地块(普光园区)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13号)要求执行。
9. 宣汉县CB2023—18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3—18号地块(普光镇)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14号)要求执行。
10. 宣汉县CB2023-20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宣汉县CB2023-20号地块(蒲江街道)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宣自然资规〔2023〕15号)要求执行。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或出让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网上报名和保证金缴纳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xhxweb)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等操作。
2.已完成用户注册的竞买申请人须在2023年5月23日17:00前登录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xhxweb)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实行网上报名。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参加本公告多宗土地竞买的,竞买保证金须按竞买宗地对应金额分别足额缴纳,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7:00。
四、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17:00前向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资料[具体资料以地块竞买须知要求为准,所提交的资料无原件资料的,复印后注明原件存档处,签注复印属实,并加盖单位鲜章(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竞买要求,具备申请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对其现场发放资格审查确认书。
五、挂牌出让有关时间及地点:
1、挂牌申请及提交资料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23日17:00。
2、挂牌地点: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宣汉县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2楼)。
3、挂牌开始时间:2023年5月15日08:30。
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10:00。
4、报价时间:2023年5月15日08:30至2023年5月25日10:00。
5、挂牌会时间:2023年5月25日10:00。
6、挂牌会地点: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宣汉县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2楼)开标厅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本次挂牌活动,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详情见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和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xhxweb)。
2、竞买申请人对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及附件有疑问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书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提交竞买申请书后不予受理。竞买申请人需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也可在提交竞买申请书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宣汉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组织踏勘,提交竞买申请书后不予受理。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不持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竞买申请。
4、参加土地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人网上报名名称和银行交付土地竞买保证金的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能参加报价竞买。
5、资格审查合格后的竞买申请人未按时到挂牌会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出让人、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出 让 人: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神庙街6号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30725
竞买受理单位: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宣汉县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2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818)5226169
宣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