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租公告
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蓥山公司”)拟将位于厂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给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方式
按照相关程序以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方式进行。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状况:
1.地理位置:该地块位于渠县临巴镇水井路1号华蓥山公司厂区内,系华蓥山公司原老厂四台机组拆除后形成的露天场地。距渠县县城直线距离约10公里,距南大梁高速路临巴(賨人谷)入口约3.2公里。
2.土地性质:该地块属华蓥山公司所有,属工业用地。
3.土地面积:57亩(38001.9平方米)。四至界限:东至老煤场挡墙下公路,南至凉水塔公路下挡墙,西至老厂升压站挡墙下公路东边缘,北至检修楼公路南边缘。
4.土地基本情况:该地块为阶梯型,分为上下两块,露天空地,地面较平整,基础牢固,适合修建厂房等建筑设施。
(二)交付标准:本标的以实物为准,实行现状竞租,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出租用途:出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影响周边生产生活秩序、环境污染等经营项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新型建筑材料且需要蒸汽供热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租(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但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享有承租权);
(二)本次标的物招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须交纳竞租保证金:3万元。
(五)为实现租赁场地用途所需办理的的项目立项、安评、环评报批和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由由竞租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费用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土地移交后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招租底价以评估底价为基础。承租人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该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没收其履约押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 10日 9 时30分
资料递交要求:资格审查当日,出租方应当现场接收资格审查资料,已在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交申请的意向承租人须在9时30分之前将竞租资格审查所需原件现场提交至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报价室。未按要求送达的,出租方应当拒收。
(二)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意向承租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资料(原件)。
(三)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1)逾期未在网上提交租赁申请的。
(2)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现场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四)意向承租人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竞租。
五、招租期限、租金收取办法、电子竞价方式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招租期限:3年
(二)招租底价:
序号
地址
土地状况
资产评估报告号
土地面积(亩)
招租底价(万元/年)
竞租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渠县临巴镇水井路1号
露天空地较平整
世联估字BJ2020H(1)070002
57
4.8
3
(三)租金收取办法
租金按年支付,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前提前一个月交纳。
(四)电子竞价方式
本次公开电子竞价是对本项目第一年租金竞价,每轮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最终报价高者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意向承租人成交,当场宣布,并在成交当日与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即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金按年支付,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首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前提前一个月交纳。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9 日 17 时00分止。
七、网上报名、租赁保证金的交纳及资格审查时间、电子竞价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 26日至2020年12月9 日17 时00分止;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2月 9日17时00分
(以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三)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2月 10 日 9 时30分;
(四)电子竞价时间:2020年12月 10日 10 时30分;
(五)电子竞价地点: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楼报价室。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行;
户名: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分行渠县支行;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在网上提出租赁申请前,必须先登录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等(http://www.dzggzy.cn)。
八、其他事项
(一)因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成交承租人入驻须取得渠县经济信息化局的审批许可。
(二)若竞租成功,未成交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人在成交价款到账后,凭承租人签订的协议和交纳的成交价款凭证,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若竞租未成功,则意向承租人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履约保证函
承租方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20万元的租赁履约保函。该笔履约保函由出租方在协议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以下情形之一者,履约保函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承租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的;
3.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的;
4.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5. 意向承租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
(四)出租方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使用权交割日(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出租方承担或享有。
(五)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出租方不开具税务发票,可以开具出租方现有的合法票据)。
(六)意向承租人对本公告第一、五、六、七、八条有疑问可向交易机构提出,其余的可向出租方提出。
(七)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需收回该土地;或因出租方公司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出租协议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出租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特别声明
(一)承租方若对所承租的土地进行建设施工,则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其建筑物、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60日内将己方物品搬出租赁场地,承租方逾期拒不搬出己方物品的视为放弃对该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滞留于租赁场地的承租方物品。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场地进行建设、改造增加的添附物及建筑物、构造物,由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60日内自行拆除添附物及建筑物、构造物,恢复原状,因拆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不予补偿。 超过60天承租方未拆除的由出租方组织拆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租赁协议。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出租方。
(六)联系方式:
出租方: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778331784
交易机构: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818-7215650
2020年 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