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根据《达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达市府办[2021]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接受委托
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到交易中心受理股进行项目入场手续办理,统筹安排进场交易时间和场地。出让人委托交易中心实施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需签订委托协议,并填写或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进场交易申请(登记)表;
2.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原件);
3.出让人所在地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涉及不提供)。
4.《农村产权流转登记表(出让人)》、《农村产权流转承诺》、《流转基本情况表》、《农村产权流转委托书》;
5. 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二、发布公告
受理股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即时编号并将资料移交农村产权交易股,农村产权交易股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公告并推送至受理股,受理股于1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并接受报名。
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标的涉及的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受让期限、流转底价的设置等相关内容。
三、确认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后,出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流转方式。
四、组织活动
组织股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入场,做好登记并将资料移交农村产权交易股,农村产权交易股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五、确定结果及结果公示
活动结束后,农村产权交易股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农村产权交易股编制结果公告并推送受理股发布。农村产权交易股按月统计并报送综合股。
六、出具鉴证书
农村产权交易股根据交易双方提供有效的成交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
七、监督
监督股负责开展现场监督,维护现场秩序,对交易活动全程实行电子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并作好记录。
八、资料归档
各股室及时整理和移交相关资料,农村产权交易股负责收集归档并按月移交综合股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