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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1-07 阅读次数: 】
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流程
为规范政府采购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需签订委托协议,并填写或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进场交易申请(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2、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备注:项目如有涉及需求论证的,应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原件扫描件)。
4、渠县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原件扫描件);
5、采购项目详细参数资料。货物和服务类:提供采购项目详细参数、数量、方案及相应电子文档;工程类:提供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应电子文档、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货物为进口货物的,提供《进口产品审批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7、符合条件的,受理股应即时受理编号并将资料移交组织股;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二、编制文件
组织股依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项目详细参数及相关资料,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和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编制(特殊情况除外);1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后与采购公告一并转受理股。
三、发布公告
受理股在收到组织股移交的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后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开标时间、场地,经领导审签后发布公告。组织股在公告规定日期内,接受咨询,并做好咨询、答复记录,如有更正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组织开标
(一)准备
组织股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提前1日检查并准备好开标厅、网上开标系统。评审股衔接采购人通知相关监管部门,监督股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工作。受理股应在受理大厅LED大屏公示栏发布投标导向。
(二)开标
开标当日,组织股提前30分钟开放开标厅,开启网上开标系统,办理入场登记,维护现场秩序。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厅或网上开标系统,办理入场登记并佩戴出入证进入开标厅或网上开标系统。
投标截止时间后(以网上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间截止后,主持人宣布“解密结束”。根据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确定参与项目投标人,主持人开启开标一览表,公布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并做好记录,在屏幕同步显示,监督人员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开标主持人、采购人、监督人对开标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移送资料
开标结束后,组织股工作人员负责将相关资料移送至评审区资料接收处,并与评审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监督人员对资料移交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五、组织评标
(一)准备
评审股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提前1日检查并准备好评标室,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接收资料
评审股工作人员在评审区资料接收处,接收资料并与组织股工作人员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后,再将相关资料送入评标室,关闭评标室和门禁。
(三)专家抽取
评审股在开标前1日将采购人递交的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报中心领导审签后,提交至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财政局审核后系统自动抽取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将数字证书存放于专用柜中并上锁,通知的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时间截止后在项目监督人员监督下启封。
(四)评标
1、资格审查
(1)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资格预审(政府采购工程),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项目实施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结果应当现场告知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
2、组织评审
评标专家经工作人员验证身份后,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并放入指定储物柜。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评审中,涉及质疑、澄清以及回复等书面资料,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由工作人员负责传递并作好相关记录;评标专家因特殊原因需与外界联系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联系;评标专家在评审期间确需出入评审区,应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并随同监督,工作人员作好记录并由监督人员签字确定;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评标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同意离开,需报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中,需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继续完成评标的,工作人员按程序抽取确定并作好记录,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六、复核
中心政府采购复核小组应按规定认真复核。
七、封存资料
开(评)标结束后,需现场密封相关资料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密封于储存柜中,电子条码(密钥)交由现场监督人员保管。
八、结果公示
评审股在评标结束后及时报送结果转至受理股。受理股在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发布采购结果公示;按月统计和报送信息。受理股向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监督
交易中心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质疑)、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过程,监督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执法证等身份证明文件)交由交易中心查验后进行监督(电子监控监督)。组织采购人及其他监管部门开展监督,维护现场秩序,对交易活动全程实行电子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作好记录;负责处理质疑,配合相关部门对履约情况进行抽样查验。
十、结算费用
评审活动结束后,评审股负责协助采购人结算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综合(财务)股负责及时退还投标人保证金。
十一、资料归档
各股室及时整理和移交相关资料,评审股负责收集归类并按月移交综合股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