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事指南(竞买人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土地出让交易竞买人报名的情形。
二、办理依据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
(五)《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三、办理地点
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组织股办理。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咨询电话
组织股0818-5282223(值守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所需资料
(一)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
1.竞买申请书(收原件)
2.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中有关出资人(股东)、出资构成内容章节的章程(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及其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收原件)
6.保证金缴纳凭条
7. 拟注册新公司的还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备注: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意向竞买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递交的竞买申请及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附属证明文件须由该意向竞买人所在地公证或律师见证,包括意向竞买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权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的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附属证明文件使用其他文字表述的,必须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有翻译方盖章。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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