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商文件中第四章评选规则第二点评分标准第一项处理费报价中具体指标项目: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5%,加1分。现更正为: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5%,加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5%,扣1分。(注:投标价低于基准价12%加收200万保证金,低于基准价20%加收400万保证金,低于20%以上此项不得分,本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原招商文件中第四章评选规则第二点评分标准第一项处理费报价中评分说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总数达5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总数为5家及5家以下时,取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
现更正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总数达5家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总数为5家及5家以下时,取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