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办事指南(出让人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土地出让交易中出让人报件的情形。
二、办理依据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
(四)《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
三、办理地点
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组织股办理.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咨询电话
组织股0818-5282223(值守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所需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请示(原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批复(原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请示(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原件);
5.规划条件通知书(原件)
6. 宗地范围图
7. 宗地勘界图
8.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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