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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江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招商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20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招商引资启动开江县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的请示?,现对开江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并愿意投资的企业前来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开江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根据县人民政府2019920日批示同意,决定采取公开招商方式,引进具备项目所需治理技术、经济实力、建设经验、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合作条件的企业,自主投资建设运营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

(二)项目规模。在开江县建设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处理300/天的综合生活垃圾 ,2000/年的污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固体资源化减容量=100% 。本项目初步选址位于开江县新宁镇桥亭村(原垃圾填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项目的选址和土地征收由招商主体负责,投资方通过公开摘牌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内容。投资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全额投资建设所投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项目的实施、变更、竣工资料编制、技术服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环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审计、项目验收和招商单位与中选投资人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及所有相关费用。企业负责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政府负责协助通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工程建设。

(四)合作模式。采用企业自建、特许经营的合作模式。即本项目(包括开江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以及运转经费)由中选企业全额投资,中选企业通过投资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时限双方进行磋商确定),特许经营期满后交回政府。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县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垃圾处理费用,费用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招商主体承诺不会在特许经营期内在本县区域内建设其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在本县区域内中选企业享有唯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内招商主体提前终止合同的,招商主体需回购中选企业投入的所有资产或经营权。

出现垃圾供给不足情况下,设定保底垃圾量240/天,按月平均计算和最低保底量结算。高于保底量时按实际结算。

本项目采取招商方式进行,由于物价和人力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变化,本项目每2年启动调价机制,具体调价依据2年的CPI消费指数平均值调价。

(五)项目进度。中选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在半年内完成工程的60%、一年内完成100%

(六)项目管理。投资企业须在我县投资注册专业服务项目公司,负责对开江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等。

四、报名企业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二)联合体成员一方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及项目的管理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的经营范围,具有环境治理设备的制造和安装的经营范围。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运作管理能力。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三)联合体成员一方在国内有设备销售或自主经营的、技术成熟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生活垃圾或类似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并正在安全稳定运行。

(四)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该企业中选结果视为无效:一是与招商主体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评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二是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报名的。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个,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报名提交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证明企业相关技术能力的资料。包括缴纳的纳税证明、社保证明、人员实力、企业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复印件。

(三)提交证明企业经济实力和建设经验的资料。包括注册资本、设备销售或自主经营的业绩和对本项目的投资预算和服务费用等相关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

(五)注: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成册,并提交3册;要求复印件的资料须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报名时提交原件备查;同时提交企业介绍、管理水平和对本项目的PPT资料(用U盘存储)一份,并做好评选现场介绍准备。

六、报名及资料获取

有意愿参加本招商项目投资的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证件于2019 11 21 日起至2019 11   25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在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并领取报名回执单。(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负责股室:交易组织股,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 0818-5282223)。报名成功后的有效投资企业请在开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kaijiang.gov.cn/)或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kjxweb/)自行下载招商文件。(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资要求

(一)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必须缴纳投资报名保证金100万元,投资报名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人(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也可通过汇票、支票,银行和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形式提交。未中选投资申请人的投资报名保证金在招商单位发出中选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不计息退回。中选投资人的投资报名保证金在招商单位发出中选确认通知7日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手续由中选投资人自行负责)。

(二)投资人的投资报名保证金须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到达招商单位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投资报名保证金。保函形式提交的受益人为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款人: 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2251610104001141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开江县支行

(三)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在现场递交投资文件时出示。

(四)投资人中选后要对项目进行可研、立项、环评等工作,其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投资人承担,否则招商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且不退还投资报名保证金。

 八、投资文件的递交与评审

(一)投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 11 28 9:30时整,地点为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逾期递交无效,不接受邮寄、QQ等其它方式递交。

(二)投资文件递交截止后,招商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以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中选投资人。

九、投资人的确定方式

(一)本次招商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考核方式确定投资中选企业。

具体程序:招商单位在投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依法组织5-7名专家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提交的评选资料和企业现场PPT介绍(企业现场介绍不超过15分钟)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根据得分情况,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投资人,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招商单位向中选投资人发出中选确认通知书并签订《投资协议书》。

(三)如果有效竞争投资企业仅有一家,且符合本公告要求,招商业主单位可组织直接谈判确定中选。

 十、投资协议签订

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单位签订《投资协议》;投资申请人中选后不与招商单位签订《投资协议》或因中选投资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单位签订《投资协议》的,视为中选投资人放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招商项目由招商单位另行招商。

投资人在项目实施、变更、竣工决算、验收等涉及所有环节中弄虚作假导致项目作废、取消等情况的,均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招商说明

1.本次招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答疑会,投资申请人可自行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2. 投资申请人在参与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3. 本招商公告由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黎晓     颜 旭

联系电话:18781879959  13508257588

联系地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公告。

 

附件:
开江县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招商文件--(定稿)(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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