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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10-15 阅读次数: 】
政府采购办事指南(采购人适用)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本指南适用于经开江县财政局审批,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且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竞争性磋商等。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办理地点 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政务大楼五楼)受理股办理。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咨询电话 受理股0818-5282225(值守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所需资料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所需资料 ①《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备案申请表》 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 ③《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 ④《采购项目请示》 ⑤《采购项目批复》 ⑥《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 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⑧《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⑨《政府采购项目应回避专家的名单》; 七、特别说明 多页还须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