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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DZ20251201(GC)005 |
工程名称: |
S305李馥铁牛至渠北牌坊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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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DZ20251201(GC)005001001 |
标段名称: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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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渠县实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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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内容: S305李馥铁牛至渠北牌坊新建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书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S305李馥铁牛至渠北牌坊新建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于2026年4月14日09时00分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1、原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1.6 计量周期 按半年计量,产值不得少于 8000 万元”,修改为:“17.1.6 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 2、原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工程进度款按上一计量周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80%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0%;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5%;完成结算审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3、原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9.2.5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分五次支付,遵从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第一次计量认证为合同签署后在第一期 计量开始计其费用总额的 20%,第二次至第五次与完成产值情况挂钩,即:1、第二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 20%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40%; 2、第三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40%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60%; 3、第四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60%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 80%; 4、第五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80%后支付至该项总额的100%。”, 修改为:“9.2.5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开工后根据施工进度及实际投入情况,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4、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 5、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 6、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7、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修改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渠县实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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