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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11/21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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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现场管理服务规程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各类交易评审服务规范。

二、评审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评审区工作人员(一下简称工作人员)应与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为交易各方提供规范服务。

三、评审前管理与服务

(一)评审前应检查调试评标设施设备和确保评标所需日常用品准备就绪。

(二)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相应的评标室。

(三)评标资料准入

1.开标结束后,在评审区与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项目监督人员、交易(开标)组织人员办理评审资料准入手续,无监督人员随行的资料不予准入。

2.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经项目监督人员审核的评标资料(含电子文档资料)及文具用品送至相应的评标室。

3.资料移送人员及项目监督人员离开评审区,工作人员关闭隔离门。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场

1.由按规定抽取的评标专家和业主代表(若有)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评审区门禁处进入。

2.评标专家在项目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指纹识别系统等方式验证身份。

3.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调至静音状态并存入储物柜。

4.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应通过安检检查,并佩戴《评审专家证》进入评标室。

四、评审过程管理与服务

(一)评审过程中,非评标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区,应存包和相关通讯工具后,由项目监督人员陪同进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评审现场管理日志。

(二)评审过程中由评标专家提出的质询、澄清以及交易相关方得回复等书面资料应经项目监督人员核实、签字同意后,通过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传递。

(三)评审专家的工作餐应由工作人员转送至评审室。

(四)评审专家因需对外联系的,应经项目监督人员同意,在现场监督下使用专用录音电话进行,工作人员做好通话记录。

(五)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五特殊原因不应离开评审区。如确需出入评审区,应在工作人员处登记、写明原因,并经项目监督人员签字同意。

(六)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评审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征得项目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并按程序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七)工作人员应对评标专家的呼叫及时应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监督人员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八)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并在评标报告签字确认后,语音通知工作人员将评审结果相关资料交与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交易中心留存评标报告复印件。

(九)专家离开评审区,不得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

五、评审后续管理

(一)评审结束后,应按规定支付专家评标劳务费。

(二)相关人员退出评标室时不应影响其他评标室的正常工作。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做好记录及评价。

(四)关闭评标室电脑等设备和电源、门窗。

(五)做好专家抽取相关资料、评标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六)对于评审环节出现的不良行为及其他异常情况进行记录,由交易相关方和项目监督人员签字,并及时移送交易中心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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