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为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强化工作人员廉政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此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期限
本办法适用于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二、考核方案及奖惩办法
本办法每位工作人员均为100分满分制,采取每月考核打分和全年综合汇总考评打分的办法,考核得分与每月绩效工资及全年综合目标考核奖金挂钩。
(一)月考核方案。月考评每分分值为3元,股室工作人员凡因违反考核细则扣分的,则按相关分值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二)年考核方案。年综合汇总考评与当年每月考评分值相对应,年综合考评每分分值100元(以当年上级部门对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年终目标考核实际奖励情况核算为准)。当年平均每月得分超过95分的,每增加1分,当年综合考核得分相应增加1分,最多增加5分;当年平均每月得分低于95分,每减少1分,当年综合考核得分相应减少1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一票否决制
工作人员恶意诋毁中心形象,或收受业主、供货商贿赂帮助其达成中标和其他目的,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并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享有最终解释权!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风险防控细则》
附件: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风险防控细则
第一章:综合股风险防控细则
第一节: 综合股日常工作办理
第一条 及时签收由党政网发出的公文,并填写公文处理笺,统一送至领导阅示。做到急件、特急件随到随送,并根据领导意见作出正确处理。因未及时签收文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二条 未按要求将领导已阅批的文件及时送达各相关股室或者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三条 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误报、漏报和少报,对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
第四条 发文上报严格按照“起草-审核-签发-印制-报送-存档”的程序,违反程序发文和上报工作资料的一次扣1分。
第五条 按照领导要求做好办会工作(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参会人员及地点、会议资料准备)做好会议记录,违反一次扣1分。
第六条 做好综合股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文书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保守单位机密,违者一次扣1分。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二节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综合股对单位行政章实行统一保管,保管人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未按要求使用印章,违反一次扣2分,
第九条 印章实行登记制度。使用印章之前需向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实行一章一登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用印,一经发现,扣3分,当月绩效考核不合格;造成重大影响者,扣5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需带印章外出使用的,申请外出用章人员应先向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后,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表”,后由领导安排专人陪同一起外出办理盖章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单位印章带离单位,违者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扣绩效10分。
第十一条 携带公章外出使用时,公章只能用于外出申请事由,不得将公章用于他处或其他事由。携带公章外出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及陪同人)对公章的使用负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节 履约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的履约验收环节实行统筹安排制,对需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确认登记,由综合股根据中心具体工作安排人员对申请项目组织履约验收。
第十三条 履约验收实行轮流安排,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服从安排者,顺延至下一轮。当中心业务工作与组织验收工作相冲突时,应主动向安排人员说明情况,并以业务工作为重,接受另行安排。
第十四条 验收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或业主单位串通,对项目组织履约验收,如有此类情况,此次验收视作无效,并追究中心违规工作人员责任,扣除绩效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扣除绩效15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十五条 组织验收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对采购项目组织履约验收。验收过程中必须恪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业主单位或供应商现金、有价证券等,若有违规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提交纪检、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第四节 财务业务
第十六条 单位预算编制等上级要求业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如有未完成,一项扣5分。
第十七条 原始凭证审核是否合乎要求,如有不符要求,一笔扣1分,并自己纠正处理。
第十八条 经办人是否签名,没有扣1分 。
第十九条 领导是否审签,没有扣1分 。
第二十条 已办理现金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否加盖现金付讫,如无一笔扣1分。
第二十一条 财务资料是否保管妥当,不当扣1分
第二十二条 有无对外泄露单位应保密的资料,如有,应按情况相应处理并扣2分
第二章 受理股风险防控细则
第二十三条 项目接件后,及时送领导审签,如导致该采购项目未能按时完成,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一次扣2分。
第二十四条 发布采购公告等信息未经审核或不按规定办理(发布)、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把好投标报名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如违反一例扣1分,造成中标等严重后果的扣2分。
第二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不得故意设条件阻挡,如违反一次扣2分。
第二十七条 对报名信息严格保密,如因我方原因造成报名信息泄露,导致围标、串标的一票否决。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资料、土地拍卖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保管不全、资料遗失、数据不准或数据录入错误(不完整),影响考核、评标、统计等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
第三章 组织股风险防控细则
第二十九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对服务对象提出询问或者咨询进行解答,如违反并质疑扣2分;
第三十条 按时处理供应商提出的各种询问,处理不当,未对采购文件做出调整引起供应商质疑的,一次扣3分;
第三十一条 配合采购单位对质疑做出回复,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质疑不答复、应付、推诿的一次扣3分。由于处理不当引起供应商投诉属实的,一次扣5分;
第三十二条 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时,不能耐心听取或与之争辩的扣2分;
第三十三条 按时办结交易中心安排的或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违反每件(次)扣2分。
第三十四条 制作的各类采购文件、公告等未经审核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发布)的每次扣2分;
第三十五条 以交易中心名义对外的文件、资料等在制作环节不认真或者把关不严发生差错的每次扣2分;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标活动必须按规定操作。操作程序不规范或因准备工作不到位耽误开标的每次扣2分。
第三十七条 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失误或因业务不熟出现工作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3分;
第三十八条 遇到重要情况和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的扣5分。
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流程执行各类交易程序,如有差错视情节严重每次扣1-2分。
第四十条 制作的各类采购文件、公告等出现差错的,每次扣2分,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和评分细则中明显出现错误没有发现并改正的,每次扣2分。
第四章 评审股风险防控细则
第四十一条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产生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审核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及组成比例是否合法。每违规操作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二条 按照项目需求抽取专业相对应的评标专家。每违规操作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三条 针对某一行业专家无故屏蔽其参与评标。每违规操作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四条 在业主及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完成专家抽取。每违规操作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五条 对开标前泄露评审专家个人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泄露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评标前查验评审专家证件。未验审专家资格即开展评审工作的每违规操作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七条 依法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每违规操作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第四十八条 不得违规干预评审专家开展评审。除专家需要评审股工作人员进行必要配合解释、说明的事项外,每违规干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因工作人员干预专家评审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组织评审复核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复核工作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第五十条 按规定配合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无故拒绝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五十一条 不得在评标过程中组织、鼓动投标人串标。凡发现投标串标行为,评审股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或组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提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 凡投标人因评审工作产生质疑投诉成功的,且质疑事项因评审工作人员失误,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第五章 监督股风险防控细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交易现场监督工作不力,导致交易现场秩序混乱,影响项目交易工作正常进行的每次扣2分。
第五十四条 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投诉、质疑,每件扣2分。
第五十五条 录入采购信息数据不准或数据录入错误、不完整,影响统计等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
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6年9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