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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供应商投诉处理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1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事项名称:四川省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

三、申请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五、办理地点: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

六、办理时间:因各地执行的工作时间不一致,建议供应商于上午9:00-11:00或下午3:00-5:00联系各财政部门

七、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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