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达市财采管〔2021〕180号)
当事人: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439号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达州市第一中学校节能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7022020000368)采购文件中,设置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设置的“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达州市第一中学校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达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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