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庙坝镇石马村和太平村处(原牌坊区域)有成片成熟土地与原流转方解除协议,经村民合议和报镇政府研究,现拟对该处土地进行再流转招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庙坝镇石马村、太平村土地流转项目
2、项目管理主体:庙坝镇人民政府
3、项目地点:庙坝镇石马村、太平村,210国道牌坊段(原牌坊乡街道往清水镇方向500米)
4、项目规模:总面积353.852亩,地面有原业主硬化生产场坝60余亩,生产用房10栋间,场地大门1处,门卫及管理用房1栋。
5、项目内容:区域内土地、道路、生产用房及功能设施。
6、项目交付期:可随时交付。
7、拟出租期限:7年。
二、招商方式
打包招商。项目由隔河相邻三大块土地组成,整体招商不拆分。
三、招商条件
1、投资开发人要求:投资开发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具备项目运作的能力。
2、投资人经营方向:投资开发人可自主选择经营方向和方式,但选定的运作项目必须是农业相关项目,且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四、项目管理主体权利和义务
1、指导投资开发人与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备案登记。
2、为投资开发人协调项目运作所需的用水用电等事宜,创造良好的项目运作环境。
3、配合项目投资开发人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
五、投资开发商权利和义务
1、投资开发商拥有项目经营权,可以自主经营。
2、投资开发商必须遵循国家、省、市、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3、投资开发商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正确的经营方针。
4、上级优惠政策及资金必须仅用于本项目的经营和发展。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
2、联系人:李俊科,15182833957,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资产证明、经营规划相关资料。
七、其他信息
(项目正向视角)
(项目正门处)
(项目内土地、道路)
(项目内土地、道路)
(项目内土地、道路)
(项目内地面附着物:生产用房)
(项目内地面附着物:生产用房)
(项目位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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