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水污染治理)甲级资质或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污水处理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资质,,且必须具备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通用类一级资质以上(包括一级)资质。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等渠道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的网上截图,截图应能明确体现投标人的主体信用情况。
(2)投标人及其企业现任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在执行期内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声明,中标后提交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