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
按照《达州市物价局、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达市价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受让方还必须在拍卖地价款外另缴纳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计费办法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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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交 金 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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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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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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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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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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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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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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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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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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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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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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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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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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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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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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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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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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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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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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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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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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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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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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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缴款方式:由竞得人到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交款手续。交易服务费按以上标准计算后收取。
挂牌
交易服务费的计费标准,按照达市价发【2007】24号《达州市物价局、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按挂牌成交矿业权出让总收益的1%计收。
收款单位: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款方式:由竞得人到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交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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