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及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及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已由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377】FGQB-0322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06】FGQB-0331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374】FGQB-0321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385】FGQB-0325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30】FGQB-0336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55】FGQB-0344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52】FGQB-0343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04】FGQB-0330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20】FGQB-0334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45】FGQB-0340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35】FGQB-0338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50】FGQB-0342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48】FGQB-0341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16】FGQB-0333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80223】FGQB-0489号、川投资备【2018-511725-46-03-303533】FGQB-0155号 批复建设,项目业主为渠县中福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渠县中福环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EPC)总承包标段及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渠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377】FGQB-0322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06】FGQB-0331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374】FGQB-0321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385】FGQB-0325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30】FGQB-0336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55】FGQB-0344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52】FGQB-0343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04】FGQB-0330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20】FGQB-0334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45】FGQB-0340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35】FGQB-0338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50】FGQB-0342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48】FGQB-0341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68416】FGQB-0333号、川投资备【2019-511725-46-03-380223】FGQB-0489号、川投资备【2018-511725-46-03-303533】FGQB-015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90829008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1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EPC)分为1个标段,监理分为2个标段。
2.1.1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EPC)总承包一个标段: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及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EPC)总承包。
监理一标段: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
监理二标段: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
2.2本工程建设地点:渠县辖区内的15个乡镇及渠县渠南镇。安北乡、报恩乡、大义乡、定远乡、拱市乡、贵福镇、鹤林镇、汇东乡、巨光乡、卷硐乡、龙凤镇、水口镇、锡溪乡、新市镇、文崇镇等。
2.3 招标范围: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及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EPC)总承包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污水处理厂区和配套管网工程的地质勘察、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评审;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工作、材料设备采购、运输和安装、完成全厂联合调试、工艺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三、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工作等。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总规模5850m3/d,总占地:39.8亩,排放标准一级A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BAF,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BAFT,总投资20938.60万元;新建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内容为:敷设管径为DN300-DN600HDPE双壁波纹管,共计37.6km,污水泵房共计15座,总投资估算:8129.23 万元。
2.5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EPC)总承包标段建设工期180日历天。监理各标段监理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3.1本次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招标要求: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⑤、设备供应商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接受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若投标人不具备设备制造生产能力,非标设备则还须具有拟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供应能力。
3.2本次监理各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3 年以来至少在建或完成 1 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3本次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EPC)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只接受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EPC)总承包标段的联合体,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和各方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4 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建筑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 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1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9日9时至2020年4月13日17时(见附件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及渠县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凭通过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未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68号“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
招标人:渠县中福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达州市渠县渠江镇工农街28号财政大厦
邮 编: 635200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 0818-7202366
传 真: 0818-720236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2号普润产业博览城一期一批次三楼A5-3办公室59号
邮 编:643000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813-5351211
传真:0813-5357778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DS20200319(GC)0002
2020年07月03日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