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渠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已由 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渠发改审(2020)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渠县扶贫开发局,建设资金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渠县扶贫开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渠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渠发改审(2020)4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20042401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2工程建设地点:大义乡大义村、三湾村,报恩乡响铃村、新庙村,文崇镇台山村、下湾村,东安镇长岩村、美垭村,贵福镇大庙村、东山村、圆井村、印盒村、齐心村,龙凤镇黄渡村,安北乡安北社区、南山村,宝城镇马鞍村,定远镇定远社区、大沟村、争鸣村,拱市乡莲花村、合力镇文昌村,卷硐镇陡梯村、梨树村,静边镇高山村、寺岩村、阳山村、白鹤村、山坡村、春光村、永乐村,巨光乡王家村、八庙村,三汇镇东坪村、乐江村、大洞村,琅琊镇关仓村,李馥镇青山村、凤凰村、铁牛村、石桅村,有庆镇屏西社区、禾嘉村、太山村,临巴镇凉桥村、四面村、寨湾村,土溪镇金蝉村、万家村、团林村、罗田村,青龙镇双河村,清溪场镇安乐村、玉印村、皂角村,渠南镇金桥村,三板镇福城村、镇三板村、香安村,万寿镇天马村,望溪镇河水村、堰坝村、鲜渡镇石鼓村、岩峰镇百宝村(28乡镇64个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村社道路硬化141.1公里,建生产路13.5公里,整治山坪塘42口,建蓄水池9口等(具体以设计为准)。
2.4计划工期:勘察设计 60 日历天(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勘察、工程量清单编制)。
2.5招标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包含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全套电子版设计文件)及设计后续相关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以来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三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只能是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投标人;(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原件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09时至 2020 年 6 月 1 日 17 时,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www.dzggzy.cn/,凭通过注册认证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未在达州市公共资料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会途径。
4.2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等)每套售价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0元收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6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永祥街68号“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无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渠县扶贫开发局
地 址:渠县天星镇东二期还建房三楼
邮 编:635200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818-7321033
传 真:0818-732202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志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44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蒲女士
电 话:028-84383659
传 真:028-84383659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联系电话(兼传真):0818-2181199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