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原农具厂家属院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渠县原农具厂家属院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渠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渠县原农具厂家属院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渠发改审【2020】1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渠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渠发改审【2020】16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渠县渠江街道胜利社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小区道路 100米、安装路沿石 200 米、修建机动车停车位 25 个、修建非机动车停车位 70个、安装给水管网 8500米、雨水管网 1500米、污水管网 1500米、路灯20盏、小区绿化300平方米、场地硬化 500 平方米、完善小区强、弱电系统,通讯系统、文化体育设施、燃气管网、消防设施、安全防卫系统、垃圾收储系统等设施及土石方挖填。
2.4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3年(2019年1月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2(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 月 20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达州 市(州))(网址: http://www.dzggzy.cn )—“登录”—“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2 月 16 日 9 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渠县天星街道庆丰大道南段99号
邮编:635200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18-7895933
传真:0818-789593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邮编:610000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028-86669985
传真:028-86669985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DS20220105(GC)0001
2022年03月08日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