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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2/15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正版软件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正版软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交易中心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四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中心软件使用正版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和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五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六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七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综合(财务)科和技术信息科共同管理。综合(财务)科负责采购、登记、核销;技术信息科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每年根据各科室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

第八条 技术信息科负责做好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和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九条 技术信息科牵头每年对各科室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清查,通报清查结果,确保中心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十条 技术信息科负责做好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网络信息安全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中心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中心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

第十二条 单位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中心技术信息科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一)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第十三条 技术信息科负责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第十四条 技术信息科根据工作人员需求和工作需要做好软件安装、卸载和软件升级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三)从网上下载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十六条 凡使用非法软件给交易中心形象造成重大影响和信息泄密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