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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6/2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有产权交易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招租)交易现场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五十五条  受理登记:

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的工作规程在网上完成项目登记/场地安排等事项。项目延期或取消的,产权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十六条  发布公告:

受理通过后,中介机构应在指定媒介或其他商业媒体发布交易公告,公告期应满足相关规定;项目内容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工作人员查验后及时发布公告,竞买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顺延时间。

第五十七条  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潜在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公告期间产权单位、中介机构应接受竞买人咨询。

第五十八条  组织拍卖(招租):

组织科根据交易信息公告情况,在前1日准备好开标厅(拍卖厅),并做好相关准备;拍卖(招租)当日,组织科在前1小时开放拍卖厅,维护现场秩序。

中介机构提前1日衔接国有产权单位准备好拍卖保留价;拍卖(招租)当日产权单位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人员凭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产权单位负责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现场监督,拍卖师或相关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拍卖厅(竞价室)。

竞买(竞租)人持《资格确认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在拍卖(竞租)前到达拍卖厅,办理入场登记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拍卖厅,在指定区域就座后参加拍卖或竞价活动;拍卖师或相关工作人员按程序主持拍卖或竞价活动。

第五十九条  拍卖、竞价:

国有产权交易采取现场拍卖或竞价方式进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拍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竞价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电子竞价系统进行,电子竞价可采取定时报价、一次性报价方式,报价以竞价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1.定时报价方式

采取定时报价方式的,竞买(竞租)人在限定的应价时间内报价,由竞买(竞租)人之间相互竞争,直至产生报价最高的竞买(竞租)人确定为竞得人。竞买(竞租)人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格,新的报价应高于当前竞价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方为有效。在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竞租)人为竞得人。

2.一次性报价方式

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的,竞买(竞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报价只有一次,一经报出不能修改。报价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竞租)人为竞得人。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交易活动终止:

1)在规定的报价时段内,所有竞买(竞租)人均未报价的;

2)最高报价低于该转让项目保留价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价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终止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转让(招租)项目信息披露后,若转让方拟提出终止转让行为,则须报国有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当竞价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不可抗力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将立即中止本次竞价活动;故障排除后,则重新启动后按相同价和加价幅度开始进行竞价。

(五)拍卖、竞价活动中当事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向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确定结果:

拍卖师或产权单位按规则宣布拍卖(竞租)结果,记录员做好拍卖记录;拍卖师、国有产权单位、监督人对拍卖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六十一条  公示结果:

拍卖(竞租)结束后,中介机构应及时在指定媒介或其他商业媒体发布交易结果公示。

第六十二条  监督:

国有产权转让(招租)拍卖过程中,产权单位负责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现场全程监督;监督科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全程实行现场监督,维护现场秩序,牵头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报告中心领导及相关部门,并作好记录。

第六十三条  投标保证金代退:

未成交竞买(竞租)人的保证金,市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竞买(竞租)人的保证金,凭成交合同及缴纳价款凭证5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六十四条  资料归档:

按流程管理要求,各科室及时整理和移交相关资料,组织科负责收集归档并按月移交综合科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