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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作流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3/31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作流程图

国土资源部门        市交易中心             竞买人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工作流程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受理委托

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申请(登记)表》(原件);

(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委托函(原件);

(三)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方案及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让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出让地块宗地界址图,矿业权出让需提供矿业权范围界址图和坐标;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受理(信息)科应即时受理,并于当日将受理资料移交组织科;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二、编制文件

组织科依据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方案及批准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公告和文件编制,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交易中心领导签发,然后移交受理(信息)科;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间的,应报市交易中心领导审批。

三、发布信息

受理(信息)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和市交易服务网发布公告。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公告由市交易中心与出让人联合发布。

四、受理报名

公告期内,受理(信息)科负责发售资料、接受咨询、接受报名;组织科负责现场踏勘;报名截止后,受理(信息)科参与国土资源部门主持的竞买(投标)人资格审查并负责具体筹办工作,对竞买(投标)人是否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投标)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提出审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竞买(投标)资格后,受理(信息)科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竞买(投标)资格确认书,及时将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移交相关科室。

五、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一)招标

1.组织开标

组织科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提前1日检查并准备好拍卖厅、LED屏幕导向,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衔接评审科现场配合国土资源、财政、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出让土地底价评审,国土资源部门报请同级政府确定出让底价。

确定开标主持人(需具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主持人资格)、记录员。

开标当日,组织科提前1小时开放拍卖厅,办理入场登记,维护现场秩序。投标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在投标截止前到达拍卖厅,办理入场登记后佩戴出入证进入开标厅,并将投标文件投放到投标区,在指定区位就座后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截止时,开标主持人主持开标活动,宣布“投标截止、开标开始”,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其后投递的投标文件无效;开标主持人、出让人查验投标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相互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主持人开启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投标报价等投标内容,记录员做好开标记录;监督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开标主持人、出让人、监督人对开标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后,组织科工作人员负责将相关资料移送到评审区资料接收处,并与评审科工作人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监督人员对资料移交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2.组织评标

评审科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提前1日检查并准备好评标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准备好底价并选派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监督。

开标当日,评审科工作人员在评审区资料接收处接收资料并与组织科工作人员办理好接收登记手续,再将相关资料送入评标室,关闭评标室和门禁。

评审科工作人员核对现场监督人员的身份,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依据开标的相关资料录入专家抽取相关信息,通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专家。专家抽取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在《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加盖市交易中心“专家抽取确认章”后当即密封保存至专用密码柜,条码交由现场监督人员保管。在评标专家到达之前,专家抽取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人员不得离开电子监控区域,并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统一存放至储物柜中,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

评标专家通过专家通道进入等候区,经工作人员验证身份后,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并放入指定储物柜,佩戴评标专家工作证进入评标室。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并在评标前签订《廉政承诺书》。

评标专家到齐后,工作人员将出让底价送入评标室。

评审中,涉及咨询、答复等书面资料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工作人员负责传递并作好相关记录;评标专家因特殊原因需与外联系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使用专用录音电话进行联系,通话记录与电子监控视频一并留存;评标专家在评审期间确需出入评审区,应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并随同监督,工作人员作好记录并由监督人员签字确定后与电子监控视频一并留存;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评标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同意离开,需报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中,需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继续完成评标的,工作人员按程序抽取确定并作好记录,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与电子监控视频一并留存。

3.确定结果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形成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二)拍卖

1.工作准备

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组织科提前1日检查并准备拍卖厅(拍卖会场),现场配合国土资源、财政、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出让地价评审,国土资源部门报请政府确定出让底价。

确定拍卖主持人(具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主持人资格)和记录员。

2.组织拍卖活动

拍卖当日组织科应提前1小时开放拍卖厅,办理入场登记,现场抽签;维护现场秩序。

竞买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在拍卖活动前到达拍卖厅,办理入场登记,领取竞价号牌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拍卖厅,在指定区域就座后参加拍卖活动。

拍卖主持人按程序主持拍卖活动。

3.确认结果。拍卖主持人依据拍卖规则宣布结果,记录员作好拍卖记录;主持人、监督人、公证员、出让人对拍卖记录和拍卖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4.签订《成交确认书》。组织科组织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挂牌

1.公示挂牌信息。受理(信息)科在指定媒介和市交易服务网公示挂牌信息。

确定挂牌主持人(具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主持人资格),挂牌主持人负责对挂牌期间竞买人的报价进行确认并主持挂牌截止活动。

2.受理挂牌报价。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挂牌期间,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现场递交报价单进行报价;受理(信息)科负责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经挂牌主持人确认后更新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挂牌截止。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组织科在挂牌截止前一日检查并准备好拍卖厅(挂牌截止现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准备好挂牌底价并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挂牌截止活动。

挂牌截止当日,组织科提前1小时开放拍卖厅,办理入场登记;维护现场秩序。

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在挂牌截止前到达拍卖厅,办理入场登记,领取竞价号牌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拍卖厅,在指定区域就座后参加挂牌截止活动。

4.确定结果。挂牌主持人主持挂牌截止活动,挂牌截止时,没有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主持人依据挂牌规则宣布结果。

挂牌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为现场竞价,并主持现场竞价,依据竞价规则宣布结果。

记录员作好挂牌截止活动记录,主持人、出让人、监督人、公证员对挂牌截止记录和挂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5.签订《成交确认书》。组织科组织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整理资料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结束后,组织科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制作交易结果信息并转交受理(信息)科。

七、公示结果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信息)科应在指定媒介和市交易服务网及受理大厅信息公示栏公布结果信息,拟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结果函》,经监督科会审后报领导签发后送国土资源部门;按月统计和报送信息。

八、监督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过程,监督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监督科参与并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现场监督,维护现场秩序,对交易记录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对交易活动全程实行电子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作好录记。

九、结算费用

组织科负责结算并支付评标专家或外聘主持人劳务费。综合(财务)科负责核算交易服务费,在招拍挂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国土资源部门要求转入指定账户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或矿业权价款。

十、资料归档

按流程管理要求,各科室及时整理和移交相关资料,组织科负责收集归档并按月移交综合科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