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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6/2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为规范政府采购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十三条  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需签订委托协议,并填写或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申请(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二)《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原件扫描件);

(三)《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四)采购项目详细参数资料。货物和服务类:提供采购项目详细参数、数量、方案及相应电子文档;工程类:提供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应电子文档、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货物为进口货物的,提供《进口产品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备注:项目如有涉及需求论证的,应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原件扫描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受理科应即时受理编号,自动分派项目ABC岗,将资料移交组织科;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编制文件:

组织科依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项目详细参数及相关资料,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和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编制(特殊情况除外);1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核后与采购公告一并转受理科。

第十五条  发布公告:

受理(科在收到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转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采购公告;组织科在公告规定日期内,接受咨询,并做好咨询、答复记录,如有更正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组织开标:

(一)准备

组织科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前1日检查并准备好开标厅、网上开标系统;受理科应在开标当日在受理大厅LED大屏公示栏发布投标导向。

(二)开标

开标当日,组织科提前30分钟开放开标厅,开启网上开标系统,办理入场登记,维护现场秩序。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厅或网上开标系统,办理入场登记并佩戴出入证进入开标厅或网上开标系统。

投标截止时间后(以网上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间截止后,主持人宣布解密结束。根据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确定参与项目投标人,主持人开启开标一览表,公布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并做好记录,在屏幕同步显示,监督人员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开标主持人、监督人对开标记录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移送资料

开标结束后,组织科工作人员负责将相关资料移送至评审区资料接收处,并与评审科工作人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监督人员对资料移交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组织评标:

(一)准备

1.评审科根据交易信息登记情况,在前1日检查并准备好评标室,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评审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准确填写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评审专家抽取回避表报中心领导审批。

3.评审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中向财政部门提交专家使用申请。

(二)接收资料

评审科工作人员在评审区资料接收处接收资料并与组织科工作人员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后,再将相关资料送入评标室,关闭评标室和门禁。

(三)评标

评标专家通过专家通道进入等候区,经工作人员验证身份后,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并放入指定储物柜,佩戴评标专家工作证通过电子安检门进入评标室。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并在评标前签订《廉政承诺书》,接受标前培训。

评审中,涉及质疑、澄清以及回复等书面资料,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由工作人员负责传递并作好相关记录;评标专家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与外界联系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使用专用录音电话进行联系,通话记录与电子监控视频一并留存;评标专家在评审期间确需出入评审区,应经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并随同监督,工作人员作好记录并由监督人员签字确定后与电子监控视频一并留存;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评标的,应书面说明原因,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同意离开,需报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确定结果: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形成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中心政府采购复核小组应按规定认真复核评审的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封存资料:

开(评)标结束后,需现场密封相关资料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密封于电子储存柜中,电子条码交由现场监督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  公示结果:

评审科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结果公告后转受理科。受理科在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和市交易服务网及受理大厅公示栏发布采购结果公示。

第二十一条  监督:

政府采购过程,监督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监督科参与并配合采购人及相关监督部门开展现场监督,维护现场秩序,对交易记录及采购结果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牵头组织政府采购评审结果复核;对交易活动全程实行电子监控,及时处理发现的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作好记录;负责处理质疑,监督科和组织科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结算费用:

评审活动结束后,评审科负责协助采购人结算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三条  投标保证金代退: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凭政府采购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二十四条  资料归档:

按规程管理要求,各科室及时整理和移交相关资料,组织科负责收集归档并按月移交综合科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