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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工作规程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6/29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工作规

进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二十五条  项目登记和场地安排:

出让人对拟进场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向交易中心提交项目进场交易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对交易资料要件进行查验,通过后确认受理交易项目并安排场地。

第二十六条  发布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

组织科依据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方案及批准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公告和文件编制,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交易中心领导签发,然后移交受理科;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间的,应报市交易中心领导审批。

受理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和市交易服务网发布公告。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公告由市交易中心与出让人联合发布。

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应根据出让人的书面函件,及时发布终止(或延期)公告终止(延期)交易。

第二十七条  咨询、现场踏勘:

交易中心应依法依规解答竞买申请人对交易规则提出的疑问,出让人对宗地的出让方案、规划及建设要求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对需要现场踏勘的意向竞买人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  受理报名:

竞买申请人须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等

第二十九条  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须按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及宗地出让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资料,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后,经资格审查小组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向竞买人发出《资格确认书》。

(一)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组成

资格审查小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公证处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主持。

(二)资格审查职责

1.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竞买人在网上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是否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申请资料原件是否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竞买保证金是否按规定缴纳、竞买人在达州市范围内是否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等土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制作资格审查确认表。

2.公证处负责对资格审查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公证。

3.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泄露评审中的信息。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三)资格审查流程

1.评审前五分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经办人员将评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名单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2.评审人员、评审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保存到密码柜中。

3.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出让文件规定时间接收竞买人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进行登记,并做好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4.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按职责逐项对竞买人的相关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在资格审查确认表上签字。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公证人员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第三十条  设置底价:

有底价出让的,由出让人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在交易活动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一)底价评审工作成员组成

底价评审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相关专业人员,相关区政府分管领导(达州高新兴区分管领导)、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组成。

(二)底价评审职责。

1.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底价评审会。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主持底价评审会。

3.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泄露评审中的信息,拍卖结束才能离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三)底价评审流程

1.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底价评审前一天通知底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底价评审会,并准备好评审相关资料及其他组织工作;将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资料报送市政府领导。

2.评审前五分钟,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经办人员将评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名单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3.评审人员、评审现场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保存到密码柜中。

4.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底价评审成员签到,宣布评审纪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人主持底价评审会,评审人员出具建议底价;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集建议底价,并按规定办法计算填写底价建议报告单,加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章后,装件密封。

5.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将建议底价密封件报送市政府领导。

6.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将市政府土地出让底价密封件送回拍卖(挂牌)现场,交予公证人员。

7.底价评审委员会成员须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一条  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并留存项目监督人员、出让人代表、公证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员等介绍信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第三十二条  组织交易:

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以及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及交易规则,为出让人和竞买人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应服务,维持现场秩序和纪律,妥善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十三条  成交确认:

招标成交的,应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四条  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在指定媒介进行结果公示。

第三十五条  结算费用:

组织科负责结算并支付评标专家或外聘主持人劳务费,综合(财务)科负责核算收缴交易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退还保证金: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按出让人要求划转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未中标人和未竞得人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十七条  资料归档: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应做好交易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出让人移交项目交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