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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实,中标结果无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4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我国中小企业怎么划分?供应商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划分中小微企业?打听的答案可是五花八门,有说按注册资本的,有说按企业盈利多少的,还有的说按企业人数的。今天咱就来分享下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早在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多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不同行业对应的指标确定。2017国家统计局印发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该办法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近日,我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处理了一起关于中小企业划型的质疑。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小型企业,然而《中小企业声明函》上载明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与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不符。中标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采购项目若涉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评审专家在评审中落实价格优惠政策时,应该将供应商投标文件认定为无效文件,同时报告财政部门,一经查实,对该供应商应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罚。

近几年惠企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家、省、市打出稳定就业保经营的组合拳为中小企业纾困。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当认真对待,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