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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办理更透明 服务群众更贴心——你问我答,揭开政府采购质疑神秘面纱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3/11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扎实开展四心作风问题教育整顿,进一步优化诚实守信阳光交易环境,保障供应商质疑救济权利,提高政府采购质疑办理透明度,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搜集整理出质疑过程中常见的十大疑问,通过问答方式解开供应商层层困惑,揭开质疑办理神秘面纱。

一、我在贵中心门户网站看到了某项目采购公告,我若对采购文件中的参数有质疑,可以提出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1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二、我提出质疑的有效期怎么计算?

答: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有效。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 关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已获取文件的,是指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提出质疑的,是指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是指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关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是指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举例说明:某家具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于2019110日(星期四)公布,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定期限),供应商A公司最迟应在2019122寄出(或当面送达)质疑

三、我该向采购人还是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答: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政府采购中心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按照我中心制订的采购文件要求,如果你是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审细则、标准以及对招标项目资格审查过程及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如果你是对采购过程(公开招标资格审查过程及结果除外)或者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中心提出。

四、我什么时候能得到质疑答复?

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3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五、你们的质疑答复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若对答复不满意该怎么办?

    答:我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质疑处理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质疑答复工作机制,采取会商制度,主要体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质疑受理不推诿,二是质疑处理不含糊,三是质疑答复不拖沓。我中心作出的质疑答复连续多年受到质疑供应商和财政的认可,实现了有效投诉为“零”的目标。

六、我离政府采购中心比较近,朋友叫我帮忙递交一份质疑函,政府采购中心却以没有授权委托书为由不予受理,纯属敷衍塞责,不作为?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8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你的朋友因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所以我中心依法不予受理,不存在敷衍塞责,不作为

七、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评出的结果,向政府采购中心质疑没有用,不如直接去财政投诉?

: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9条规定: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20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因此,质疑是提起投诉的前置条件,质疑供应商只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我公司参加非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我公司的报价是否可以享受价格扣除呢?

答:不可以享受价格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方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九、我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中小企声明函》虚假,政府采购中心能否调查取证,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答:政府采购中心不具备行政职能,不具备调查取证职责。质疑处理过程中结合现有证据材料,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十、中标供应商的官方网站显示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是否属虚假应标?

答:虚假应标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官方网站的信息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缘故,不能有效证明其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