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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现场报价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3/6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政府采购现场报价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现场报价室(以下简称报价室)的管理,保障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优质、高效、和谐、廉洁”的交易平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报价室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要场地,由交易中心负责管理。报价室与其他区域实行物理隔离,并进行声像俱全的全过程电子监控。

   第二条 现场监督人员、供应商授权代表、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须佩证进入报价室,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第三条 现场监督人员、供应商授权代表须遵守报价现场工作纪律,自觉服从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第四条 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干预正常的报价工作,制止他人非法干预供应商授权代表独立报价的行为;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能现场处理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投标;不得泄露评审信息。

   第五条 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应维护好报价现场工作秩序,及时报告报价现场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规范传递评审过程中与评审有关的文书事项;不得与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成员串通。

   第六条 供应商须遵守评审现场纪律,未经允许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相互交谈、大声喧哗、询问评审情况;不得窥视、询问他人报价;不得随意走动,进出报价室均需现场监督人员同意;自觉将通讯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确需使用通讯工具,须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合理使用。

第七条 供应商授权代表严格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现场报价流程》进行现场报价。

第八条 爱护报价室的设备设施,报价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及现场监督人员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第九条 严禁在报价室吸烟,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第十条 报价室现场工作人员下班离开时,必须检查门窗锁、操作系统及电源是否关好,防止暴雨、雷电侵蚀,并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指出、记录并向中心领导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