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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来源:http://www.ccgp-sich】【信息时间:2019/11/11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州)财政局、扶贫开发局、供销合作社,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

     农副产品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国家级贫困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各级财政、扶贫开发、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扶贫政策的有机结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带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

2.坚持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贫困地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并逐步向非政府领域拓展,形成社会各界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大格局,为消费扶贫做出重要贡献。

3.坚持市场运作。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探索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消费扶贫模式,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的目标。

4.坚持互利共赢。以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努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取得更大进展,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更多贫困地区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二、目标任务

贫困县要把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作为主要目标,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扶贫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时完成第二批及后续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推荐和农副产品入驻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等工作;及时动态更新和丰富完善供应商名录,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县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2019年底前,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县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自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县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

1.贫困县扶贫部门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

2.贫困县扶贫部门向省扶贫开发局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获得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授权的企业和产品优先,并对拟推荐的市场主体带贫益贫成效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3.贫困县扶贫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引导本地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申请使用四川扶贫公益品牌,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地、质量等可追溯。

4.省级扶贫部门对贫困县推荐的农副产品及市场主体进行审核,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送全省重点扶贫农副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

5.省级扶贫部门要把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参与全国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市场主体。

(二)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1.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等信息,并结合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督导,尤其是农副产品采购量较大的单位,要作为重点督导对象。

2.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预算单位采取订单模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农副产品,并根据情况支付适当比例的预付款。

3.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采购金额纳入本单位扶贫统计范围。贫困县所辖的贫困村、贫困户销售金额等纳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消费扶贫统计范围。

4.鼓励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国有企业预留一定采购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通过其他渠道购买,购买数额列入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范围。

1)承担贫困县定点扶贫任务的预算单位购买定点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任务证明、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2)贫困县所属预算单位购买本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3)各级定点扶贫单位通过产销对接会等方式,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集中采购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4)其他经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共同认可的采购行为。

有以上情况的预算单位需将佐证材料,按月上传至消费扶贫数据库,其中带贫成效主要是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和增收数额,经贫困县扶贫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扶贫部门审核认定。购买省内对口帮扶贫困县农副产品的预算单位还需本地区对口帮扶部门复核。

四、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

1.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会同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指导、协调本地区贫困县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2.贫困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引导地方有关机构建立金融保障机制,运用保险、担保、小额贷款等方式为县域内农副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支持。

3.省扶贫开发局会同有关部门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基础,建设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4.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与供应商对接,协助扶贫部门做好货源组织、宣传培训和扶贫属性追溯等工作,为供应商提供仓储物流、电商运营等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追溯工作。

5.省供销合作社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商务的产品有价证券、电子券等销售模式,扩大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渠道,提高便利性。

(二)利益联结机制

1.各级扶贫部门要指导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凡是纳入政府采购农副产品供应商名录的市场主体都必须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把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成效体现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贫困户增收上。

2.各级扶贫部门对带贫益贫效果好的供应商可做优先重点推介;对带贫益贫效果弄虚作假的供应商,取消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所在贫困县和市(州)进行通报。

(三)宣传培训机制

1.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做好本级预算单位培训指导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与成效宣传,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贫困县农副产品力度。

2.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和省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实际情况,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

3.省供销合作社应当要采取有效方式做好各级预算单位和入驻平台产品供应商的网络销售平台操作培训。

(四)激励约束机制

1.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局将每半年对各级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县农副产品、有关市(州)、县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地方市(州),予以通报表扬。

2.省扶贫开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扰乱市场行为的供应商取消入驻和上架资格,对出现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向所在市(州)、贫困县进行通报;对供应商出现问题较多的贫困县及其所在市(州)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限制或取消其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市场主体的资格。

3.监督举报机制。发现网络销售平台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虚假瞒报等情况,可及时向四川扶贫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28-86582265)。省扶贫开发局组织开展暗访等活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借机敛财、搭便车等现象。

五、实施步骤

省扶贫开发局按规定分批有序地组织国家级贫困县重点农副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推荐工作。市级财政部门在111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在1120日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汇总上传《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并督促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

2020年起,在全面启动贫困县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基础上,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定期通报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市(州)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州)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县级扶贫部门要确定专人做好推荐、审核、录入和佐证材料搜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028-86723367;省扶贫开发局指导处:028-86757566 ;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028-86623358

网络销售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10-80889017400-118-8832;电子邮箱:fupin832@fupin832.com

附件: 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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