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网    达州市政府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数据机房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3/6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数据机房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数据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系统的安全保密、稳定运行,加强数据房硬件和软件的有效管理,提高交易数据存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机房的运维人员及所有需要进入机房的相关人员,涉及机房所有计算机及相关辅助设备的管护。

第二条 机房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重要交易数据存贮端,由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室负责具体管理维护事务,为确保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转,原则上只向运维人员开放,未经批准者不得进出机房。

第二章  机房安全、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机房由交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负责机房的安全和保障正常运转。机房内应切实做好安全用电、防盗、防雷、防尘和防潮等措施。 

第四条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水;严禁在机房内堆放其它任何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机房内;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或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或选用无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严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等。

第五条 若因工作需要,须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须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且必须使用安全线路。

第六条 机房的硬件保护及保养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或相关设备;计算机的拆卸必须先填报申请单,获得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七条 机房的系统升级、软件安装、软件修改和卸载需先申请经交易中心领导同意后,安排专人负责,其余任何人均不得在机房计算机内安装任何软件。

第八条 为信息安全,病毒防范等管理需要,严禁将机房计算机用于个人私用或玩游戏;未经许可,不得在机房计算机中使用U盘、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

第三章  机房运维人员职责

第九条 机房运维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熟练掌握机房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负责机房的日常管理,做好相关维护、维修工作。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熟悉用电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条 机房运维人员负责维护机房系统的安全稳定,负责定期检测机房计算机的软硬件,及时发现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做好病毒的防治、查杀工作,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时,应及时向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 机房运维人员应负责维护机房卫生管理工作,督促物业保洁人员做好卫生清洁,维护机房干净整洁的机房环境。定期清洁和保养仪器设备,注意维持机房环境通爽,并自觉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 机房运维人员应熟练掌握硬盘还原及数据恢复功能技术,保持机器和软件的完整性,保障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相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对重要交易数据实行严格的借取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取数据,并做好现场登记和记录。

第十四条 机房运维人员负责保管机房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发现机房设备异常或安全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向交易中心领导反映,不得自行处理(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 机房运维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防火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立即上报。发生机房盗窃、破门、盗取电子资料、火警、水浸或其他可疑迹象等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且及时向交易中心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机房运维人员应妥善保管专用设备的保修、维修、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以及备用件、消耗材料。配合资产与后勤管理部门及时做好有关资产的入库、报修、报废及回收工作。

第十七条 机房运维人员负责对机房的应用配置进行长远规划,并根据机房设备情况,编制设备更新计划,进行计算机及外设、备件的采购申请。

第十八条 机房运维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向接任的负责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四章  数据拷贝管理

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共同营造良好的机房环境。

第二十条 因工作需要调用交易数据者,应事先向交易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机房,且应自觉配合机房运维人员做好登记和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使用U盘、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等存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害信息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交易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1)私用机房计算机,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升级和卸载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查杀病毒和游戏)

3)未经许可,使用U盘、软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

4)未经许可,擅自拷贝数据或资料外泄; 

第二十三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机房的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及时报案和报告,交易中心将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对于故意破坏中心财产,故意丢失数据等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或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交易中心除责令赔偿外,还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