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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定分离”来啦,择优确定更科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14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简称“评定分离”),即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评定分离”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实现权责统一。

什么工程建设项目适用“评定分离”呢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 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机制。

评标委员会怎么评标?这要分两种情况了,一是: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一定比例的投标人(不低于3家),并从中根据其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二是: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怎么确定中标人呢?招标人可以通过票决、集体研究等形式,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