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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高新区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异议及异议答复项目异议答复公示
设备采购
提问时间 : 2023-03-20  回复时间 :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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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1

见附件

答复1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公司对达州市高新区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现就贵公司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IED系统主要描述内容”中,参数指向性特定供应商 ,特定产品,明显具体排他性,请求删除。

 

 

事实依据:

1、同一品牌要求,我方与大量厂商沟通,配电柜同一品牌主流厂商均不满足,包括上次回复中提到的京东方等品牌。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涉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一,招标货物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约定检测标准所作出的检测报告不具有客观性、公允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

经查询,招标货物没有可以依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再根据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此种情况下,由于投标人均会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会导致各投标人约定的检测标准不一。因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检测报告,评审时无法评出优劣。该检测报告的结论不具有客观性、公允性。

质疑答复1:

同一品牌要求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易维护性,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制定的,同时根据前期市场调研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品牌远不止三家,比如洲明、艾比森、联建、三思、利亚德等国内主流生产厂商,故不存在指向某特定产品,也不具有排他性的说法。

对重要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设置投标时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是为了验证各供应商响应的真实性,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货物交付质量。并且没有指定具体的检测机构,所以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存在所谓排他性。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视频会议系统“主要描述内容”中,参数指向性特定供应商 ,特定产品,明显具体排他性,请求删除。

 

 

以上标黄条款涉嫌控标,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实质性响应(同时满足)不足三家,指向唯一特定供应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经我方与市面上多家主流视频会议品牌制造商(中兴、科达、捷视飞通等)就该项目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得到结论:全部满足以上条款的视频会议类产品制造商除了华为一家,其他均不满足。

质疑答复2

质疑方认为:“标黄条款的视频会议类产品制造商除了华为一家,其他均不满足”。

我方郑重回复:标黄条款参数无指向特定品牌产品,无排他性。质疑方所谓与市面上多家主流视频会议品牌制造商(中兴、科达、捷视飞通等)就该项目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质疑方需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与中兴、科达、捷视飞通所谓“沟通”的相关举证材料,用以佐证标黄条款不满足的原因。如应当包含“中兴、科达、捷视飞通”等品牌的检测报告、产品白皮书、彩页资料、网站截图等不限于能证明其不满足该条款的相关材料文件

质疑方举证不充分,质疑理由不正当。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品名:园区互联网出口安全网关,中的参数“1、12*GE RJ45+8*GE SFP+4*10GE SFP+ ,1交流电源,含SSL VPN 100用户。 2、最大整机吞吐量20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8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20万,IPSec吞吐量20万,虚拟防火墙≥500。 4、支持视2M码流≥5000路,4M码流≥2500路”。    

这三条参数是网络设备厂商的专用参数,屏蔽了国内所有专业安全设备厂商。该参数对于网络安全性能没有实质性的提升,且防火墙接口密度越多,设备的主板数据处理越复杂,设备的软件故障率就越高;防火墙接口数量越多,数据接口的配置逻辑越复杂,设备自身安全隐患就越大;但是提高了竞争厂商的商务成本,具有指向性,明显具体排他性,请求修改。

事实依据:(其他防火墙同理,接口数量要求均不合理。)

质疑答复3:

质疑方提出参数是网络设备厂商的专用参数,屏蔽了国内所有专业安全厂商,请质疑方给出“专业安全厂商”的解释说法,何为专业安全厂商,评判厂商是否为专业安全厂商的依据是什么,请给出权威的佐证材料说明。

项目对端口的规划不限于满足网络要求的接口数量,也需要考虑扩展未来更多业务的接入,吞吐量、并发数、新建连接数、IPsec吞吐量等指标都是衡量网络安全产品的基础性能指标,不存在没有实质性提升一说,主流网络安全厂商都满足此基础要求,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且满足三家的要求,以新华三、锐捷、华为为例。

新华三:

锐捷:

华为:

质疑方举证不充分,质疑理由不正当。

异议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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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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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回复.pdf
提问时间 : 2023-03-20  回复时间 :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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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答复1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公司对达州市高新区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现就贵公司的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IED系统主要描述内容”中,参数指向性特定供应商 ,特定产品,明显具体排他性,请求删除。

 

 

事实依据:

1、同一品牌要求,我方与大量厂商沟通,配电柜同一品牌主流厂商均不满足,包括上次回复中提到的京东方等品牌。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涉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一,招标货物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约定检测标准所作出的检测报告不具有客观性、公允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八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

经查询,招标货物没有可以依据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检测机构与委托人可以对不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作出约定,再根据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此种情况下,由于投标人均会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会导致各投标人约定的检测标准不一。因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检测报告,评审时无法评出优劣。该检测报告的结论不具有客观性、公允性。

质疑答复1:

同一品牌要求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易维护性,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制定的,同时根据前期市场调研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品牌远不止三家,比如洲明、艾比森、联建、三思、利亚德等国内主流生产厂商,故不存在指向某特定产品,也不具有排他性的说法。

对重要的技术参数或功能设置投标时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是为了验证各供应商响应的真实性,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货物交付质量。并且没有指定具体的检测机构,所以并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存在所谓排他性。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视频会议系统“主要描述内容”中,参数指向性特定供应商 ,特定产品,明显具体排他性,请求删除。

 

 

以上标黄条款涉嫌控标,具有严重的限制性,实质性响应(同时满足)不足三家,指向唯一特定供应商,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供应商。经我方与市面上多家主流视频会议品牌制造商(中兴、科达、捷视飞通等)就该项目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得到结论:全部满足以上条款的视频会议类产品制造商除了华为一家,其他均不满足。

质疑答复2

质疑方认为:“标黄条款的视频会议类产品制造商除了华为一家,其他均不满足”。

我方郑重回复:标黄条款参数无指向特定品牌产品,无排他性。质疑方所谓与市面上多家主流视频会议品牌制造商(中兴、科达、捷视飞通等)就该项目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质疑方需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与中兴、科达、捷视飞通所谓“沟通”的相关举证材料,用以佐证标黄条款不满足的原因。如应当包含“中兴、科达、捷视飞通”等品牌的检测报告、产品白皮书、彩页资料、网站截图等不限于能证明其不满足该条款的相关材料文件

质疑方举证不充分,质疑理由不正当。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品名:园区互联网出口安全网关,中的参数“1、12*GE RJ45+8*GE SFP+4*10GE SFP+ ,1交流电源,含SSL VPN 100用户。 2、最大整机吞吐量20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800万,每秒新建连接数20万,IPSec吞吐量20万,虚拟防火墙≥500。 4、支持视2M码流≥5000路,4M码流≥2500路”。    

这三条参数是网络设备厂商的专用参数,屏蔽了国内所有专业安全设备厂商。该参数对于网络安全性能没有实质性的提升,且防火墙接口密度越多,设备的主板数据处理越复杂,设备的软件故障率就越高;防火墙接口数量越多,数据接口的配置逻辑越复杂,设备自身安全隐患就越大;但是提高了竞争厂商的商务成本,具有指向性,明显具体排他性,请求修改。

事实依据:(其他防火墙同理,接口数量要求均不合理。)

质疑答复3:

质疑方提出参数是网络设备厂商的专用参数,屏蔽了国内所有专业安全厂商,请质疑方给出“专业安全厂商”的解释说法,何为专业安全厂商,评判厂商是否为专业安全厂商的依据是什么,请给出权威的佐证材料说明。

项目对端口的规划不限于满足网络要求的接口数量,也需要考虑扩展未来更多业务的接入,吞吐量、并发数、新建连接数、IPsec吞吐量等指标都是衡量网络安全产品的基础性能指标,不存在没有实质性提升一说,主流网络安全厂商都满足此基础要求,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且满足三家的要求,以新华三、锐捷、华为为例。

新华三:

锐捷:

华为:

质疑方举证不充分,质疑理由不正当。

异议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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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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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 : 2023-03-14  回复时间 :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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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里面在第十一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里面需要写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这个是必填项吗,能否打斜杠,如果要写的话,一个项目里面那么多设备型号都要写吗。

答复1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公司对达州市高新区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现就贵公司的质疑回复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1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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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3
答复3

附件: 异议回复4.pdf
提问时间 : 2023-03-14  回复时间 :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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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标文件的盖章问题,投标文件部分内容需要授权代表签字,比如这个项目的封面,不能通过手写扫描上传PDF的形式,我们办理的CA只有公章,没有签字章,怎么处理

答复1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公司对达州市高新区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现就贵公司的质疑回复如下:

 此问题请咨询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CA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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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异议回复3.pdf
提问时间 : 2023-03-10  回复时间 :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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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就“达州市高新区智慧公安建设项目”技术要求提出一下质疑:

1、室内高清LED显示屏方面:要求箱体尺寸:400mm*450mm,此要求为非标准参数,目前主流LED显示屏生产厂商(海康、大华、宇视等)均不提供相应的箱体规格,且本项目为指挥中心大屏使用,会有大量的监控视频显示,使用此规格显示比例为4:3,显示人像会有变形.指挥中心大屏一般要求显示比例为16:9.此要求不符合指挥中心大屏的设计常规. 显示屏1.25、1.25、P4等方面:要求控制器、配电柜、控制器、拼控软件等为同一品牌,主流厂家(海康、大华、宇视等)均未形成完整的生产线,配套厂商均为行业优秀供应商,并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兼容性

2、显示屏 1.25、1.25、P4 等方面:要求控制器、配电柜、控制器、拼控软件等为同一品牌,主流厂家(海康、大华、宇视等)均未形成完整的生产线,配套厂商均为行业优秀供应商,并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兼容性.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核心原

则,这就要求,对于不同的供应商必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

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即便是不同品牌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也是能够兼容的,不是一定有兼容性的问题。因此,以兼容性为由,

“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设定为评审因素,应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禁止性行为,即“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视频会议和交换机方面:单条参数能找到三家以上公司满足,但合在一起仅华为公司能完全满足.

4、防火墙方面:要求接口高达 36 个,不符合常主流安全厂商的硬件要求,此类要求一般为数据通信厂商转型安全厂商,在安全性能或功能无法与主流安全厂商竞争而采取的控制策略,具有很强的偏向性. 且产品参数网上可查,有明显的指向性. 《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 25 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它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21 条规定:招

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

答复1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公司对达州市高新区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现就贵公司的质疑回复如下:

1、关于“室内高清LED显示屏方面”的问题回复:

详见本项目补遗文件。

2、关于“显示屏1.251.25P4等方面”的问题回复:

将主要设备设定为同一品牌是为了系统的兼容性和项目后期维护的便利性,减少后期的维护成本,并且主流厂商(洲明、艾比森、京东方等)都满足此要求,不存在排他性,对投标人并未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关于“视频会议和交换机方面”的问题回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本项目并未指定或限定某种品牌。投标人针对本条质疑未提供任何质疑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

4、关于“防火墙方面”的问题回复:

一、此参数是按照业务的实际需要并留有一定冗余进行考虑,我们也与多个厂商进行过沟通、交流,如:360安全、亚信安全(趋势)、绿盟、H3C、锐捷、深信服、天融信、启明星辰等,他们的产品都能满足这一个接口要求,并不只有华为满足,不存在唯一性,以下是H3C和锐捷产品的截图证明,其产品端口数完全满足参数:

二、此功能是为保障业务在对安全防御的内容安全要求,我们也与多个厂商进行过沟通、交流,如:深信服、360安全、绿盟等,他们的产品都能满足这一个要求,并不只有华为满足,不存在唯一性。

异议内容2
答复2
异议内容3
答复3

附件: 异议回复1.pdf
提问时间 : 2023-03-10  回复时间 :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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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1

详见附件

答复1

各潜在投标人:

感谢贵公司对达州市高新区智慧公安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现就贵公司的质疑回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的回复:

告警联动指示灯关联不同等级告警,当微模块存在不同等级告警时,灯带显示颜色不同。例如:紧急、重要、次要、提示告警,告警关联时告警级别信息与两端告警联动指示灯同步,可直观提供相关信息,提供维护的便利性和高效性。目前主流厂商:华为、施耐德、维谛、科华等厂商均可采用三色灯进行告警信息展示。

关于“质疑事项2”的回复: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会议系统满足的只有华为产品视频会议MCU“采用国产自主嵌入式操作系统;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目前在视频会议MCU 行业中采用国产操作系统的厂商只有华为才能满足要求。

该参数无指向特定品牌产品。采用国产自主嵌入式操作系统产品旨在实现信息技术领域的自主可控,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产品主体部分主要由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系统集成组成,是数字经济、信息安全发展的基础,也是“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将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之一。“国产化”已经是市面上大部分产品的主流,不存某一品牌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

同时经过我方大量市场调研,发现市面上诸如科达、捷视飞通、小鱼易联等品牌的产品均能够满足

科达某型号产品


捷视飞通某型号产品


小鱼易联某型号产品

关于“质疑事项3”的回复: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目前业内视频会议系统会议管理平台“要求采用国产自主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只有华为才能满足要求,参数指向性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明显具体排他性,请求删除。质疑理由不成立。

该参数无指向特定品牌产品。采用采用国产自主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产品旨在实现信息技术领域的自主可控,保障国家信息安全。产品主体部分主要由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系统集成组成,是数字经济、信息安全发展的基础,也是“新基建”的重要内容,将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之一。“国产化”已经是市面上大部分产品的主流,不存某一品牌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

同时经过我方大量市场调研,发现市面上诸如科达、捷视飞通、正为科技等品牌的产品均能够满足:

科达某型号产品


捷视飞通某型号产品


正为科技某型号产品

关于“质疑事项4”的回复:

核心交换机作为达州市高新分局的核心网络节点,为了保证关键设施的自主可控,提出产品CPU、NP等芯片等国产可控,属于合理范畴内,响应国家政策,且国内主流网络厂商的交换机都满足国产化的需求,不存在只有华为一家满足的情况。证明如下:

迈普信创交换机:

华三国产化芯片交换机:

关于“质疑事项5”的回复:

核心交换机作为达州市高新分局的核心网络节点,为了保证关键设施的自主可控,提出产品CPU、NP等芯片等国产可控,属于合理范畴内,响应国家政策,且国内主流网络厂商的交换机都满足国产化的需求,不存在只有华为一家满足的情况。证明如下:

迈普信创交换机:

华三国产化芯片交换机:

关于“质疑事项6”的回复:

一、本项目交换机要求支持独立的硬件监控模块,使其控制平面与监控平面物理分离,控制数据与监控数据相互独立运行,不仅不存在增加主控引擎流量处理压力,还可以避免监控操作不慎影响到正常运行的业务数据,并且足即使监控板卡故障也不会影响到设备正常运行,具备独立监控模块更有利于日常维护工作,提高故障响应时间和处理效率。这种先进技术在业内主流交换机厂家的高端产品中得到广泛应用。据我们了解,目前业界包括:新华三、华为、中兴等一线主流厂商都支持独立的硬件监控模块,不存在具有排他性,不具唯一性,截图如下:

二、核心交换机的数据转发量比较集中,性能压力较大,要求独立风扇框大于两个及以上,且采用后出风道设计,是为了更好提高核心交换机的散热效果,通常机房并排部署场景中,后出风设计避免了并排设备吸入热风的情况,很大承担上提升了整体散热效果,据我们了解,目前主流厂商的核心网络设备都支持后出风设计,不存在具有排他性,不具唯一性,截图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7、8、9、10、11、12、13”的回复:

项目对端口的规划不限于满足网络要求的接口数量,也需要考虑扩展未来更多业务的接入,吞吐量、并发数、新建连接数、IPsec吞吐量等指标都是衡量网络安全产品的基础性能指标,不存在没有实质性提升一说,入侵防御、防病毒、URL过滤功能是下一代防火墙的基础扩展功能,且主流网络安全厂商深信服、启明星辰、华为、华三、锐捷等都满足此基础要求,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

以华三、锐捷、华为为例

华三:

锐捷:

华为:

 

关于“质疑事项14”的回复:

日志审计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用专业网络安全设备。相关功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符合网络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要求和采购人业务需求,经核实,清单中第3、4、5条参数在国内同类型产品中具有普遍性,拥有同类型产品的网络设备厂商、国内专业安全设备厂商满足以上参数的达到三家以上,不存在参数是网络设备厂商的专用参数,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

质疑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技术参数“屏蔽了国内所有专业安全设备厂商”等相关质疑事项。

关于“质疑事项15”的回复:

准入控制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用的专业网络安全设备。相关功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符合网络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要求和采购人业务需求,经核实,清单中第2、3、4条参数在国内同类型产品中具有普遍性,拥有同类型产品的网络设备厂商、国内专业安全设备厂商满足以上参数的达到三家以上,不存在参数是网络设备厂商的专用参数,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

质疑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技术参数“屏蔽了国内所有专业安全设备厂商”等相关质疑事项。

关于“质疑事项16”的回复:

一、主机安全及管理系统是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用的专业网络安全设备。相关功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符合网络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要求和采购人业务需求,经核实,清单中第2、3、5条参数在国内同类型产品中具有普遍性,拥有同类型产品的网络设备厂商、国内专业安全设备厂商满足以上参数的达到三家以上,不存在参数是网络设备厂商的专用参数,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

二、质疑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技术参数“屏蔽了国内所有专业安全设备厂商”等相关质疑事项。

关于“质疑事项17”的回复:

同一品牌和自主研发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易维护性,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制定的,同时根据前期市场调研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品牌远不止三家,比如洲明,艾比森,联建等,故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

关于“质疑事项18”的回复:

同一品牌和自主研发的要求是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易维护性,是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制定的,同时根据前期市场调研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品牌远不止三家,比如洲明,艾比森,联建等,故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

关于“质疑事项19”的回复:

详见本项目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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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质疑函.pdf 异议回复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