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勘察设计达州南站站区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标段”。 请问:封面:“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标段”中的标段填写“1”还是“达州南站站区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达州南站站区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 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是否能填写“满足业主、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以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这一项表述为准。
招标文件第90页“(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备注内容“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 由于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分专业、分阶段提供,没有统一的具体提交时间。请问类似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可否以项目竣工、通车、开通或运营时间为准?
以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业绩要求”表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