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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乌木滩水库河库连通工程(二期)施工四标段施工异议及异议答复项目异议答复公示
施工
提问时间 : 2024-04-22  回复时间 :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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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1

质疑:招标文件第5页,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项目负责人设置为二级建造师不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的县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建市【2017】171号文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二级建造师只能承担中、小型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按工程分类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为大型工程,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为中型工程,本项目51299598.23元为大型工程所以二级建造师是不能承担本工程的,只能由一级建造师承担。故该设置违反了建造师执业相关规定,望修改。

答复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护城河河道清淤疏浚、护城河河底铺设格宾石笼(装填鹅卵石)、护城河水闸改造。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有关规定,确定大竹县乌木滩水库河库连通工程(二期)为Ⅳ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小(1)型。泉家坝管道、乌木滩管道及其附属建筑物与护城河水闸及其附属建筑物级别为4级,观音洞管道及管道附属建筑物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施工围堰等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结合“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中:拦河水闸工程类别规模未超过中型河湖整治工程(含疏浚)类别规模单项合同额未超过中型,故设置级建造师等级满足规模要求。

异议内容2
答复2
异议内容3
答复3

附件: 异议回复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