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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小型灌区新建项目三开标记录项目异议答复公示
提问时间 : 2024-04-16  回复时间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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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1
代理老师你好,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十二条(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在2023年09月05日发布的川水函〔2023〕1188 号通知,已将此条删除。诚望代理老师更新招标文件。
答复1
按照贵公司所提异议,我单位认真研读了《达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暗标评审)》范本,根据使用说明,第二条招标人根据本《标准文件》(暗标)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第六条招标人必须在电子化招投标平台上编制招标文件,除编制软件标注可编写位置外,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本《标准文件》(暗标)相关内容。”为此, 我单位无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删减,请向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标准文件中进行改正和完善。
异议内容2
答复2
异议内容3
答复3

附件: 小型灌区招标异议回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