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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青宁乡永丰村等6个土地整理项目排查整改施工施工二标段异议及异议答复项目异议答复公示
施工二标段
提问时间 : 2024-01-24  回复时间 :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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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内容1

致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贵局的通川区青宁乡永丰村等6个土地整理项目排查整改项目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人业绩的规定如下:①满足资格审查类似项目基础业绩得4分;②每增加1个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整治理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得10分。从而得知:类似业绩需具备3个才能满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很明显本招标文件就是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详查近3年达州市的水利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不管是人员、业绩还是公司资质,均是满足投标人须知基本要求就为满分,从未有过将人员职称、公司资质、企业业绩个数等作为加分项,本项目独树一帜的目的何在?本项目为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无法体现出公司名字,各个公司之间的分值差距表现的不再那么明显,就采用其它行径达到指定公司中标的目的?疑似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请招标人予以更正。

答复1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评审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不超过3个符合一定指标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异议内容2
答复2
异议内容3
答复3

附件: 二标回复.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