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竞买人:
因录入错误,现将《达川区511703-2019-15号、1-1d/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公告》附件达川区杨柳垭片区1-1d/a.docx《竞买申请书》中的“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承诺:(一)竞得土地使用权后3个月内在达州市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对竞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出资构成为 (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的填写,竞得人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该条达州市外的竞买人必须承诺)。”更正为“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承诺:(一)竞得土地使用权后3个月内在土地所在辖区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对竞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出资构成为 (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的填写,竞得人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该条土地所在辖区外的竞买人必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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