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工程类2021版)
项目名称:
审批(备案)部门: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人(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单位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简称“乙方”):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忠武 职务:主任
单位地址: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路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B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指定并授权专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工作中的有关事宜(联系人姓名: 电话: )。
(二)向乙方提供项目受理、交易组织、评审等环节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明确参与此次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本项目要求的特殊条件。
2.提供完整有效的电子版施工设计图,提供完整有效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报价方式为 (A项目包干价,B项目单价,C直接确定采购价格)。
4.明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如涉及)。
5.采购方案中明确标示出(若涉及)核心产品、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6.采购方案中明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7.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8.完成采购活动甲方应给予必要协助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邀请供应商方式为_____ (A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B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3家以上)。
(四)根据项目需要提供项目需求论证报告,确保提出的资格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商务要求、服务要求、评标办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其他需求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五)在收到乙方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的资格预审文件、谈判(磋商)文件、洽谈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若对乙方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谈判(磋商)文件、洽谈文件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双方沟通和协商,或共同向有关专家咨询后商定。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答疑会、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解密和评审会。
(七)负责组建资格预审小组,实施资格预审,指派专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负责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供应商。
(八)负责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家供应商参与谈判或磋商。
(九)负责受理和书面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其他要求、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办法提出的询问、质疑),并在受理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答复意见应在答复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积极配合处理乙方受理的询问、质疑。
(十)对采购项目技术(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等需更正的,应以公文形式告知乙方。
(十一)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派人对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解密和评审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委派本单位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对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解密和评审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二)负责组建谈判(磋商、洽谈)小组。会同乙方完成组建谈判(磋商、洽谈)小组所需相关资料。
(十三)按照下列 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A、采购人评审前向乙方提交书面授权,授权采购人代表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B、采购人评审前向乙方提交书面授权,授权谈判(磋商、洽谈)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四)评审结束后对谈判(磋商、洽谈)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十五)按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误工)费、交通费和协助答疑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评审专家食宿费。
(十六)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七)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备案,对合同的公告和备案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委托范围内完成约定的委托事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的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
(二)会同甲方共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对甲方所提资格要求、技术参数(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商务要求、服务要求、评标办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对、沟通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负责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资格预审文件、谈判(磋商)文件、洽谈文件给甲方确认。
(四)负责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随机抽取供应商参加磋商(谈判)活动。
(五)负责为甲方提供资格预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供应商、评审所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和场地。
(六)负责向参与谈判(磋商、洽谈)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七)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谈判(磋商、洽谈),负责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工作。
(八)按规定准备专家抽取所需资料。
(九)查验资格预审人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的授权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十)在法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更正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受理除甲方应当受理的询问、质疑之外的询问、质疑,按法律政策规定答复,并书面告知甲方。
(十二)成交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项目,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项目,受甲方邀请参加项目验收工作的见证。
(十三)负责项目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十四)评审结束后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采购的项目不能实施或委托采购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消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终止采购。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二)除采购任务取消、不可抗力因素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外,不得撤销委托。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法律政策规定或询问、质疑事项未处理完的项目除外)。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功的也可以请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生违约行为,造成采购项目难以执行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违法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