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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政府采购“专家不专”(一)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5/31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专家不专”其实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时有专家评审行为偏差带来采购工作困扰,专家为什么不专?又该怎样去解决这些问题?从评审专家主观方面分析并探讨解决办法。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特别是在竞标供应商家数较多,评审事项较为繁复的采购项目评审中,会出现不认真履职、不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恰当的评标服务的问题。从而在评标报告中出现评分投标人排序错误错误。

造成评审专家工作懈怠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监督考评机制约束效力不够。现有制度导致评审专家即使不认真评标,出现错误被发现被查处的几率也很低,而即便被查处,也不会有严重的财产及名誉损害。受机会主义心理驱使,评标随意性增加,以致评标错误。第二,评标的激励性不够。与工程项目评审相比,政府采购评审费用较低,专家更倾向于把精力转向更具回报的事项中,从而导致评标质量下降。

针对评审专家工作懈怠的问题,可从如下几种方法解决:

一是加大对评标结果的考评及抽查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评标结果的监督,在评标结果初步确立时即对其合理合规性进行考评,以避免错误的评标结果带来的进一步损失;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评标结果的事后抽查频率并建立专家追责制,从而对专家参与评标活动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

二是加大对专家随意评标的处罚力度。可以考虑在评审专家评标违规后,通报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及信用记录,通报其工作单位取消该年度的评奖评优,处以与评标项目涉及金额相挂钩的罚款,暂停一段时间的评标活动,对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等,以此警戒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提升对评审专家的报酬激励并改善报酬支付标准。专家会有更大的动力去保证自身评标结果的质量来获得较高的薪酬,并避免评标机会被剥夺。当前评审专家的报酬支付标准也仍存在改进空间若仅仅规定评标报酬按工时计算,不仅会产生评标懈怠的问题,还可能导致个别专家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等现象的发生。关于报酬提升的具体数额,可以在小范围内对不同提升额进行试点,得出达到评审专家与招标方双向均衡的最优报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