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按采购人要求,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将本项目第五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将本项目第五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二、服务期限与要求:”中
❶原“★(三)车辆设备及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按道路等级标准配备环卫作业车辆及人员。道路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水率≥80%”更正为“★(三)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1997]21号)确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道路的卫生质量标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确定的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机械冲洗、洒水作业标准;达州市近三年要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导手册)确定的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50%的作业标准。本项目车辆设备及人员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❷将“环卫作业车辆配置表”中“垃圾清运车(多功能压缩车)”更正为“垃圾清运车”;将“环卫作业车辆配置表”和“环卫作业人员配置表”中备注栏均更正为:(1)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中标供应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和复核,如有虚假采购人将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惩戒处罚。(2)采购方有权随时对中标供应商以上人员进行检查和复核,如有虚假采购人将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惩戒处罚。
❸在“环卫作业车辆配置表”和“环卫作业人员配置表”表后增加“备注:1、投标供应商自有车辆和作业人员需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并标注车辆用途(以车辆配置表为准)和有效劳动合同,2、投标供应商租赁车辆需提供作业车辆租赁合同,注明每台车的车牌号和实际功能(以环卫车辆配置表为准),3、投标供应商投标时作业车辆和人员可以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但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签订合同前兑现承诺并进行实物验收(①中标供应商若购买环卫作业车辆以购车发票为依据。②中标供应商若租赁作业车辆以租赁合同为依据,注明每台车的车牌号和实际功能用途,以环卫车辆配置表为准,③、中标供应商环卫作业人员以签定劳动合同依据)。4、若中标供应商作虚假承诺或不兑现承诺,采购人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惩戒处罚。”
2、将本项目第六章 评审办法中:“4.5综合评分明细表”作部分更正,更正后的“4.5综合评分明细表”详见附件。
3、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更正为2022年5 月9日17:00时。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2年 5月16日11: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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