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通川区朝阳东路371号-2、371号-5营业用房资产出租(第二次)
公 告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出租方)拟将我公司已到期的通川区朝阳东路371号-2、371号-5营业用房资产出租(第二次)经营性资产标的委托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租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式
按照相关程序以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方式进行。
二、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371号-2(临街门市),测绘面积69.12平方米,无独立产权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371号-5(二、三层房屋),测绘面积801.92平方米(含一层梯间15.81平方米),无独立产权证;前述资产现门牌号均为通川区朝阳东路369号(以下简称“出租资产”)。
(二)交付标准:标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开竞租日前将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本标的以实物为准,实行现状竞租,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出租用途:出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手工作坊生产、有毒有害和重污染等行业经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以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出租期限:租期拟定为6年。
三、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有自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承担经营期间的民事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不得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手工作坊生产、有毒有害和重污染等行业经营。
(四)意向竞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竞租保证金45000元。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13日09时00分;
资料递交要求:资格审查当日,已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交申请的意向承租人须在9时之前的工作时间将竞租资格审查所需原件现场提交至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B-22室。
(二)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竞租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4)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5)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租赁申请书(原件);(见附件一)
(2)意向承租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4)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中打印的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的原件)
(三)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意向竞租:
(1)逾期未在网上提交租赁申请的。
(2)未按要求交纳竞租保证金的。
(3)现场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
(四)意向承租人须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竞租。
五、招租期限、租金收取办法、电子竞价方式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招租期限
租期拟定为6年。
(二)招租底价
建议底价:建议招租底价为225000元/年。
(三)租金收取办法
在《房屋租赁协议》生效之日(房屋集体交付日期在协议中约定)起五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同时返还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并不予退还其竞租保证金。
(四)电子竞价方式
本次出租资产采用整体打包出租方式按照225000元/年进行公开竞租,由竞租人在竞租会上现场公开逐轮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者其整倍数,出价最高者竞得。
最终报价高者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租人成为竞得者,并须在成交当日与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注:凡参加本项目竞租的意向承租人须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即现场公开电子竞价时意向承租人响应招租底价为第一轮应价。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获得承租权的承租方须在6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房屋租赁协议》生效之日(房屋具体交付日期在协议中约定)起五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同时返还其竞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并不予退还其竞租保证金。
(六)招租人其他要求:
(1)竞租人报名时须交纳招租底价20%(即人民币45000元)的竞租保证金,并仔细阅悉《房屋租赁协议》,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完全同意并认可该协议中的全部内容。
(2)竞租人参加竞租会结束后,未竞得者,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保证金(不计息);竞租成交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6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协议》生效之日(房屋具体交付日期在协议中约定)起5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18000元(该租赁保证金在租赁关系终止时退还,不计息),同时退还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承租权并不予退还其竞租保证金。
(3)出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工业生产加工、手工作坊生产、有毒有害和重污染等行业经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以及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4)因相关政策规定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招租人无法履行《房屋租赁协议》时,招租人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但应全部退还剩余租金(按实际自然日天数据实结算)。
(5)承租期间,竞租人自行承担因承担资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若招租人因竞租人违法行为而承担责任的,招租人有权向竞租人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追偿。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现场察看:
①竞租人应自行实地察看了解竞租房屋的基本情况,递交竞租文件后,则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竞租房屋的各种情况。成交后,竞租人不得对房屋位置、面积、周边环境、配套等有任何异议。
②竞租人应承担现场察看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③租赁方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竞租人能够利用现有资料,租赁方对竞租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④现场察看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079086111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12 日17时00分止。
七、网上报名、租赁保证金的交纳及资格审查时间、电子竞价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 日至2020年 8月12 日17时00分止;
(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8月12日17时00分(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三)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13日09时00分;
(四)电子竞价时间:2020年 8月13日10时30分;
(五)电子竞价地点: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报价室。
竞租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须以转账方式转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建设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荷叶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农业银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达州通川支行
户 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工商银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分行海棠湾支行;
户名: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专户;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在网上提出租赁申请前,必须先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查阅网上操作指南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租保证金等(http://www.dzggzy.cn)。
八、其他事项
(一) 有意竞租者请于公告期内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出竞租申请,并缴纳45000元竞租保证金(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确认到账为准)。
(二)若竞租成功,未成交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人在成交价款到账后,凭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和交纳的成交价款凭证,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若竞租未成功,则意向承租人竞租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以下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承租人互相串通恶意压价的;
3.意向承租人未认可本项目招租底价的;
4.若竞租成功后,承租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纳租金的;
5. 意向承租人与承租人不一致的。
(一)出租方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使用权交割日(以资产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出租方承担或享有。
(二)本次资产租赁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出租方不开具税务发票,可以开具出租方现有的合法票据)。
(三)意向承租人对本公告第一、四、六、七、八、九条有疑问可向交易机构提出,其余的可向出租方提出。
九、特别声明
(一)承租方若对所承租标的物进行装修,则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完善装修手续,并报出租方通过后方可实施装修。其装修、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得拆除房屋内装饰装潢(电器设备除外),出租方对装饰装潢不予补偿。
(二)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见租赁合同。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出租方。
(四)联系方式:
出租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079086111
交易机构: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18-3331933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7月30日
附件一:
租赁申请书(样本)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经认真阅读关于标的公开招租相关资料并对其中资产实地察看后,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公告中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告及标的现状无异议。
我方已按要求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 我方愿意按招租公告的规定,交纳资产的竞租保证金¥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现我方正式申请参加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在举行的公开招租电子竞价会。
我方保证严格遵守电子竞价会场纪律和完全履行招租公告所载意向承租人的全部义务。若我方在公开招租中以及电子竞价成交后,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特此申请。
意向承租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
本授权声明: (意向承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中的资产电子竞价招租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电子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3: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现状作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屋。
2、乙方如需装修改造,须向甲方提供装修或室内布置图纸并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2、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议定的租金(含税)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按年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并在当年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将下年度租金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户名: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达州市工商银行火车站支行
账号:
2317576219100042622
2、甲方签订合同时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户主身份信息及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3、租赁用途: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商业营业用房使用。
第四条 租赁保证金
1、为约束乙方正确使用租用房屋设施设备,确保合同期满水、电费不拖欠和人为损坏设施行为发生,乙方自愿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合同期满后,无拖欠水、电费或人为损坏设施设备行为等情形出现,保证金全数无息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租赁保证金系本合同生效条件,保证金系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以保证金抵付租金或抵扣其他任何应付的费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间内的检查、修缮,甲方应予积极协助。
2、因乙方按约定使用房屋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水、电、气等费用
在租赁期间因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消防设施设备投入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须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之前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
第七条 租赁物交付日期
甲方待原承租人腾退后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原承租人未能腾空房屋,交付日期顺延(租赁物交付日期以甲方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出租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该房屋;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4、甲方有权对承租房屋及其原有设施进行检查,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5、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该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应当合法经营并取得因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的相关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且不得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用途;
2、乙方可以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但不得改变原房屋的性质及主体结构;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6、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租赁房屋涉及安全、消防等检查,并根据甲方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电话、微信、短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等情形导致甲方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8、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未能续租情况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属乙方的设备设施(如空调、办公用品)收回,逾期收回的,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遗留物品,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之作遗弃物自行处理;乙方应自行拆除装潢,甲方不承担装潢残值费用。
9、租期届满,乙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租赁房屋给甲方,并维持房屋原设施结构不变。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本房屋的;
4、因乙方使用不当,对房屋造成重大损害;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未按合同约定延迟支付租金的期间长达20天。
7、因国家政策、公共利益或市政建设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的。
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已交付租金不得退还,乙方装潢残值甲方不予承担。
第十条 房屋转租限制
合同期内,房屋原则上不允许转租,如乙方确需转租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转租后,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第十一条 房屋续租
若乙方有意向在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在公开招租公告发布后,通知乙方参加公开竞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年租金20%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年租金20%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对该房屋做到妥善管理,如租赁期间内,因乙方使用不当,对房屋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年租金30%的违约责任以及要求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给甲方,每延迟一天,乙方按照每天1000元甲方支付违约金,当延迟时间长达2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年租金3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合理支出)。
5、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交还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
6、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视为违约,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即行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年租金30%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合理支出)。
8、乙方若有本合同规定之违约情形的,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乙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
9、本合同违约条款可重复、叠加适用。
第十三条 免责事由
1、如因不可抗拒等不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房屋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租赁期内,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安全责任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业、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租赁房屋的交还
1、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撤走所有物品(除非甲方限制搬迁的公共设施),并将承租房屋恢复原状及清扫干净后交还甲方。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承租房屋及其原有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须予赔偿。乙方恢复原状完毕,须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办理退租手续。
2、若逾期未恢复原状交还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将承租房屋恢复原状收回,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计收乙方超期的租金(届时若甲方的租金已经调整的,则超期的租金应以调整后的价格收取)。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间如租赁房屋遇到产权移交或拍卖,双方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可向新的产权人提出租赁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缴纳的当年租金,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时间按实际天数退还乙方。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政府征拆等情形)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随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乙方需要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等各类权属登记手续的,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的谈判和签署是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而一致确定的。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含义模糊的情形,对该等条款的解释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而不得按照不利于起草者的原则或角度进行解释。
6、双方确认,甲方审批或审查乙方的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无论如何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甲方的义务或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义务或责任。
7、乙方确认,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中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做出了特别提示,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其全部内容。
8、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通知
1、双方联系方式为合同抬头处所填写,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送达相关文书和甲方将来因合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等情形。甲方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任何一方式按本合同中确认的乙方地址向乙方送达信息或文书,该信息或文书自到达乙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乙方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若文书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同时产生中断甲方诉讼时效的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若乙方在本合同中确认的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送达地址信息仍以在本合同中确认的乙方地址为准,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且自行承担未能收到甲方信息或文书的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函件、传真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公章)、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捺印后生效。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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