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监督员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的社会监督,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社会公信度,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1. 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社会监督每年不少于2次。
2. 集中听取特约监督员意见建议每年不少于2次。
3. 随时接受特约监督员临时监督项目申请,组织各交易环节现场监督。
4. 及时收集梳理特约监督员意见建议并督促各交易环节整改落实。
5. 及时将市交易中心特色工作推送特约监督员微信平台。
6.随时为特约监督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热难点问题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