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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交易项目受理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6/12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进场交易项目受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受理工作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类进场交易项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国有产权及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交易项目等)进场交易受理工作,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进场交易项目受理工作实行全程网办,应遵循“进中心、必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受理登记

第四条 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资产处置人、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交易项目所需具备的相关行政审批资料,交易中心在线受理项目进场交易登记。

第五条 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仔细验核进场交易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在线受理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时应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在线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申请进场交易,应在线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

(二)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准文件、招标核准文件

(三)项目的概算批复文件(如有)

(四)项目预算控制价批复(如有);

(五)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六)招标人、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系统场地预约上传);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政府采购申请进场交易,应在线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

(二)《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

(三)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四)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如有);

(五)采购项目详细参数资料,货物和服务类,提供采购项目详细参数、数量、方案及相应电子文档;工程类,提供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应电子文档、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货物为进口货物的,提供《进口产品审批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土地矿权出让申请进场交易,应在线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

(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委托函;

(三)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方案及政府批准文件,出让地块勘界图和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矿业权范围界址图;

第九条 国有产权转让(招租)申请进场交易,应在线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

(二)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转让(招租)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转)让的,还应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核准意见);

(三)转让标的情况说明或清单;

(四)国有产权转让(招租)交易委托协议或产权单位委托函;

(五)产权单位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六)中介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拍卖方式);

(七)经产权单位或产权管理部门确认的交易公告(拍卖方式);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十条 选取中介机构申请进场交易,应在线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一)《达州市“中介超市”中介机构选取表》;

(二)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比选项目申请进场交易,应在线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

(二)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准文件、招标核准文件;

(三)比选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比选文件;

(五)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其他交易项目申请进场交易,应在线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一)《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表》;

(二)项目业主进场交易申请;

(三)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文件或经中心领导同意进场交易的批示意见;

(四)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经办人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项目业主提供的公告原件及需在市交易服务网上发布信息的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申请复评(核),应在线提交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一)招标人复评(核)项目的申请;

(二)监督部门的复评(核)批复;

(三)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项目受理通过,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场地预约,受理工作人员网上核对上传信息、确认预约场地;项目开标时间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后进行场地变更。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上传招标(拍卖、招租)公告或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工作人员查验后及时发布公告;项目需要澄清或修改的,投标(竞买)截止时间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顺延时间。

第十六条 国家或省投资的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大项目和中心城区民生项目、因情况紧急可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说明等,进入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第三章受理审核

第十七条  窗口受理人员对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做出“初审同意”或“初审不同意”的办理意见,提交科室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资料审核通过的,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工作;对项目资料审核不予通过的,退回时应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第四章

第十九条 进场交易项目资料复核通过后,由受理科专人负责对所有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时间及场地进行安排,并在交易服务网上对交易项目的交易时间及场地予以确定。

第二十条 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受理科按规定发布公告,并接受市场交易主体的咨询。

第二十一条 进场交易项目评审完成后,及时发布结果公告,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受理窗口统一负责投标(竞买)保证金退还资料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