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监督员监督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的社会监督,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社会公信度,特制定本办法。
1. 临时监督员可对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2. 临时监督员应当按规定回避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项目。
3. 临时监督员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QQ邮箱或当面)申请表(申请表附后),明确参与社会监督的交易项目及环节,衔接参与社会监督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市交易中心现场监督科,0818-3333899,17378424344;QQ邮箱:878953703。
4. 监督过程中应当遵守现场管理,不得干扰交易过程。
5. 监督结束后可向市交易中心反馈工作意见和建议,也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临时监督员参与社会监督
申请表
项目名称
到场监督时间
参与监督环节
项目受理
文件编制
开标
评审
其它环节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申请人承诺:所申请项目与本人无利害关系;按市交易中心统筹安排,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纪律,依法履行社会监督职责。
注:申请人须准确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自行勾选参与监督环节,并于所选环节前两个工作日提交(QQ邮箱或当面)申请表。联系电话:市交易中心现场监督科,0818-3333899,17378424344;QQ邮箱:87895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