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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监督员监督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8/1/16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临时监督员监督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的社会监督,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社会公信度,特制定本办法。

1. 临时监督员可对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2. 临时监督员应当按规定回避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项目。

3. 临时监督员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QQ邮箱或当面)申请表(申请表附后),明确参与社会监督的交易项目及环节,衔接参与社会监督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市交易中心现场监督科,0818-333389917378424344QQ邮箱:878953703

4. 监督过程中应当遵守现场管理,不得干扰交易过程

5. 监督结束后可向市交易中心反馈工作意见和建议,也可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临时监督员参与社会监督

请表

 

项目名称

 

到场监督时间

 

参与监督环节

项目受理

文件编制

开标

评审

其它环节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申请人承诺:所申请项目与本人无利害关系;按市交易中心统筹安排,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纪律,依法履行社会监督职责。

 

注:申请人须准确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自行勾选参与监督环节,并于所选环节前两个工作日提交QQ邮箱或当面)申请表。联系电话:市交易中心现场监督科,0818-333389917378424344QQ邮箱:878953703

 

 

附件:
临时监督员监督办法.docx